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餐厅晚餐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餐厅晚餐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方式)确定银川家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餐厅晚餐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餐厅晚餐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为甲方制作供应周一至周五甲方职工(晚)餐。

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5个月,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合同分年度签订,服务期满,终止合同。

4. 服务费用以及计算方式

4.1.每月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员工餐厅膳食供应,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费用*****.00元(15个月费用共计******.00元);

4.2.乙方负责餐厅厨师及相关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从业人员健康证、社保等费用的缴纳;

4.3.甲方次月支付上月服务费用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正规结算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标准和质量保证

5.1 标准

5.1.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1.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1.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5.2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包装要求

6.1 乙方应提供本项目所需备品备件运至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确保备品备件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6.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7. 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7.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甲方餐厅场地和用具的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管理。

7.2餐厅所需物料及食品等一切由甲方采购,采购来的22食品材料物品由乙方厨师清点,叶菜由厨师安排人员及挑拣、储存、须节约、杜绝浪费。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乙方厨师擅自购买物品所产生费用甲方一律不予承担。

7.3服务期内,甲方负责水、电、燃料等餐厅运行费用;

7.4餐厅的设施、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正常损坏或老化,由甲方负责维修,完善。

8. 保密义务

8.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9. 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9.1饭菜品种:每周菜谱由乙方给予甲方提供,经协商后确定,方可按计划供应;若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制作材料,乙方不承担责任。

9.2菜式备选品种每晚餐结合早、中餐要求,经常轮换。本着节约原则,依照甲方要求,灵活掌握。

9.3膳食供应时间

晚餐餐 16:00 至 17:30 特殊情况甲方提前通知,可改变提供时间和方法。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必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9.4食堂就餐和购买半成品刷卡服务由乙方负责。

9.5乙方制定原材料采购清单时,必须保证所列采购原料不会引起民族纠纷。

9.6经甲方提前通知,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加工制作接待用餐,乙方提供晚餐接待用餐的。

10. 卫生管理

10.1服务期内,乙方须做好餐厅内操作间就餐区卫生工作,餐厅保持卫生整洁。

10.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10.3必须自觉接受甲方行政部门对食堂区内的工作检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意见须及时整改。

10.4厨房用品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的规程。

101.5不得向员工供应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101.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疗(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10.7乙方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对甲方提出的意见不予整改,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应责任人50-100元书面建议处罚通知;上述现象再次出现的,甲方向乙方出具2500元处罚通知,罚金从月度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11. 安全管理

11.1服务期内,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所有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社保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意外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如烫伤、刀伤、燃气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等)。

11.2乙方专职工作人员应切实做好餐厅设施,设备的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11.3乙方专职工作人员在工作、休息期间,不得出现打架,吵架影响甲方正常办公或就餐,出现一次甲方向乙方出具专职工作人员每人50元处罚通知,此罚款由乙方负责二日内向甲方缴纳,逾期予以二倍处罚,未按时缴纳的甲方从乙方月度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11.4乙方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休息期间须在甲方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在甲方公共区域内活动,违纪一次予以50元处罚,上下班须在甲方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出入办公楼,违纪一次予以50元处罚,此罚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乙方负责二日内向甲方缴纳,逾期予以二倍处罚,未按时缴纳的甲方从乙方月度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11.5乙方专职工作人员上下班出入办公楼时不允许携带手袋、塑料袋、包装袋、瓶装物,甲方物业安保员有权进行检查,甲方若检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带有上述物品,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乙方负责人将涉事员工予以开除,罚金由乙方在两日内向甲方缴纳,逾期予以两倍处罚,未按时缴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月度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区域内更换服装,不准将任何包袋带入、带出工作区域、第一次发现处1000元罚款,违反第二次乙方必须换人。

11.6乙方专职工作人员须接受甲方监管和管理日常工作,甲方可根据乙方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予以评定并向乙方提出相关人员批评或表彰处理建议,乙方须接受。

11.7乙方在履行合同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和遵守《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办

法》进行监督与考核。

11.8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时确定的人数正常到岗。有特殊情况时须提前告知甲方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缺岗的按天计算扣除服务费。

12.节能减排管理

12.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和指标体系,对员工进行节能减排教育,提高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12.2乙方必须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科学管理,从点滴抓起,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情况发生,严防跑、冒、滴、漏,积极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12.3乙方要做好节能减排的奖惩工作,对在节能减排意识强并严格落实到位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奖励,对不重视节能减排工作,造成严重浪费的员工,要给予处罚,以此来推动配合甲方的节能减排工作。

12.4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甲方对乙方年度考核指标之一,纳入考核并与合同续签挂钩。

13.合同修改或变更

13.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违约责任

14.1乙方在服务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14.2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来部门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协调,但乙方非法经营及非法活动除外。

14.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员工膳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1900元的违约金。

14.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如(设备无法使用,停电、停水、原材料提供不及时现象)乙方不承担责任。

14.5因乙方提供菜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900元的违约金。

14.6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如乙方工作人员与就餐者或其他人等打架等)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承担一切赔偿责成,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900元得违约金。。

14.7若发生劳动纠纷的有乙方负责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若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900元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14.8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14.9甲乙双方若一方因故解除协议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900元。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5.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6.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6.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7.2.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7.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3.2.1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2.3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7.2.4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9.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0.合同文件

20.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晓军 法定代表人:王龙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日 期:2022年4月19日日 期:2022年4月19日

标签: 机关餐厅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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