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医院64排以下CT合同公告

浏阳市人民医院64排以下CT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0042-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人民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64排以下CT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64排以下CT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Revolution

ACE ES

GE、北京

1

*******.00

*******.00

2

机房结构加固改造费用(含本项目加固检测、设计、施工改造并复原、竣工验收、加固鉴定,并出具第三方鉴定验收合格报告)

/

/

1

******.00

******.00

3

机房辐射安全防护建设费用(装饰、水电(含主电源电缆(从配电房引入到CT机房的主电源电缆约220米)、配电柜)、弱电、空调、除湿机、消毒机、办公桌椅2套、分诊电脑、条码机、扫码枪、抓拍仪、一次性用品柜、铅衣架1个、铅衣铅衣围裙铅围脖1套等设施)

/

/

1

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

机房辐射安全防护建设费用

(含防辐射工程设计、检测验收、施工,机房预评、控评、环评、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费用)

/

/

/

/

*****.00

*****.00

合计报价:人民币伍佰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付时间:2022年09月01日前投入使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3.1.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3.1.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1.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3.2.安装调试

3.3.2.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2.2乙方送达产品后,应当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由乙方免费提供。还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3.2.3厂家需提前向用户提供详细的安装需求确认书;仪器到达甲方所在地,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一周内进行安装、调试,直到通过验收。

3.3.2.4安装施工要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施工机械质量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3.2.5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设备、材料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甲方提供恰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施工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甲方只提供临时水源电源(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其他由施工队伍负责。

3.3.2.6乙方对其人员(含施工队伍)的疏忽、违约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3.3.2.7本合同为整体交钥匙项目(含设备安装直至验收合格,机房结构加固检测、设计、施工改造并复原、竣工验收、加固鉴定并出具报告,及机房辐射安全防护建设的放射工程设计、检测验收、施工,机房预评、控评、环评、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装饰、水电、含从配电房引入到CT机房的主电源电缆约220米、配电柜、弱电、空调、除湿机、消毒机、办公桌椅2套、分诊电脑1台、条码机、扫码枪、抓拍仪、一次性用品柜、铅衣架1个、铅衣铅衣围裙铅围脖1套等设施)。

3.3.2.8到货后,甲方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2.9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每个包装箱的内部应附有装箱单、质量证明书,有关的技术文件,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正常使用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作为质保金,设备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付清。
4.2收款账户: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长沙金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811*****11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要求

5.2.1.1本项目设备质保期为一年(包含球管、探测器和高压发生器),所有货物应是符合国家及国际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相关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工程部分质量保证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5.2.1.2本项目要求乙方在安装完产品后免费接入医院的网络系统,其网络接入费用(约2万元端口费)由乙方单位承担。

5.2.1.3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2.1.4售后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5.2.2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3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上述服务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上述服务要求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标准及要求

5.3.1.1、验收程序: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3.1.2、按合同、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5.3.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1.5、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3.1.6、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产品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视为虚假投标,甲方有权将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初验合格后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5.3.1.7、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违约责任

7.3.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3.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3.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4.4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道吾山西路452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板仓南路26号尚都花园三期7栋107室
法定代理人:张勇法定代理人:李晴辉
委托代理人:刘宏委托代理人:王勤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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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目CT 配置清单.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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