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教育城域网互联网出口专线租赁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教育城域网互联网出口专线租赁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010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教育城域网互联网出口专线租赁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1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教育城域网互联网出口专线租赁采购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1、使用要求:抗干扰性强,网络更稳定、速度更快捷、信号损耗小,共享更流畅。2、租用[壹]条端口速率为[1.5GB]的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光纤上可用国际互联网公网IP地址数量为64个。3、必须保证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确保应有的速度和使用效果。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肆万捌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

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教育城域网互联网出口专线租赁采购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1、使用要求:抗干扰性强,网络更稳定、速度更快捷、信号损耗小,共享更流畅。 2、租用[壹]条端口速率为[1.5GB]的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光纤上可用国际互联网公网IP地址数量为64个。 3、必须保证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确保应有的速度和使用效果。

1

******

合计金额小写:******元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肆万捌仟柒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10 ——2023-06-0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乙双方沟通一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线路开通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费用。租赁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对服务范围、内容无异议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付款方式参照上一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建行铁银支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430*****66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光纤线路要求提供单模裸光纤,要求所提供的线路性能指标符合数字传验网络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建议标准,几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每条端到端线路可用率≥99.90%

每条端到调线路双码率≤10-7

每条唱到唱线路障码车≤1次/4个月,所有端到减线路累计数障丰≤5次/1个月。

5.2.2 五联网出口性能指标须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测速网站达到合同带宽90%以上;

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时延<10ms;

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丢包率为0%。

用户方遭受DDOS攻击时,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对线路流量的清洗,解决带宽到本问题,为正常流量提供带宽保障。

5.2.3 要求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配件完全达制造厂商所现定的出厂技术指标,符合国内技术与应用标准,以及相关国际标准,并兼容甲方设备。

5.2.4 所提供线路需达到国家要求的防雷标准。

5.2.5 要求乙方在其线路建设完成后,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线路安全调试。确保线路技术性能达到前连相关要求。

5.2.6 维护期内,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需为甲方安排不少于5名服务团队,并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作息时间开展政务网络维护工作,如服务团队不能满足甲方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题的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办理互联网专线业务时,需向乙方出示甲方单位有效证件、提供真实单位信息。单位有效证件是指单位注册登记证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乙方将如实登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提供的信息。如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第三方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有权凭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自办营业厅查询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信息。

6.2甲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自愿同意乙方以提供服务为目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采取信息化、纸质记录等方式,在国家规定范围和乙方业务范围内收集与使用其单位和个人信息。

6.3如甲方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因甲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或变更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4甲方应遵守和执行乙方或乙方上级公司的规范、文件、制度。

6.5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约定范围使用互联网专线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6.6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6.6.1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6.6.2接入设备及免费提供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机架、电源、空调、照明等)的准备。

6.6.3提供涉及入网实施工作的各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6.6.4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6.6.5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6.6.6为乙方接入线路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并为乙方进行线路接入及设备维护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6.6.7应保证专线起止接入地点物业全面配合乙方工程实施、安装和调测等工作。如因甲方未做好上述入网前的准备工作,导致乙方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该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维护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6.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业务服务相关的全面、真实的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业务开通或维护延迟的,开通或维护时间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6.8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针对互联网专线业务的管理规定,具备互联网接入的合法资质,其租用互联网专线所接入的网站必须具备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并确保连接到租用互联网专线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且具备适合于本协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6.9在乙方根据业务要求而实施相关建设工程时,甲方应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对于安装相应光纤、设备等所需要的甲方红线以内的交接间、管道、沟槽、孔、洞等设施,甲方需要自行提供,且甲方不得擅自拆、改、更换、加装、移装乙方安装的互联网专线、设施、设备。

6.10甲方对于所有权属于乙方但布放在甲方办公区域的设备应履行日常管理维护职责,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甲方在未经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替换甲方侧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

6.11为保证业务可用性,甲方若选择自带IP地址入网方式,甲方所租用带宽须不小于100M,IP地址数量不少于1个C,子网掩码不大于24,自带IP地址入网须遵守乙方相关管理规定。若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须同步提供所使用的IP地址。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专线接入地点错误导致工期延误的,开通时间应相应地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甲方如变更IP地址、网络策略等相关信息,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出具CNNIC或APNIC等IP地址管理机构向其分配该IP地址的相关证明文件,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业务中断。

6.12甲方承诺乙方用户访问甲方资源时,甲方将相关访问调度到部署在乙方的资源地址上,甲方入驻域名的流量本网率和点击本网率均达到95%以上。乙方承诺保障甲方部署在乙方资源的用户访问质量,不承诺保障出网部分业务的质量,对于跨网访问导致的用户投诉,甲方应承担解决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对于乙方提出的甲方的各类调度错误,乙方有责任进行调度优化,直至将乙方用户访问调度到乙方资源地址。

6.13如甲方采用HTTP DNS和其他调度地址的形式进行内容的调度,对于乙方用户,需返回乙方的资源地址或将乙方的资源地址放在第一位,不应与其他运营商资源地址进行轮询。

6.1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入驻域名列表,并在域名列表有变化时主动更新。甲方入驻乙方的一级域名、二级域名,应向乙方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乙方协同甲方完成在工信部的备案。

6.15如采用BGP方式,甲方需向乙方明确发布BGP路由的具体条目,并保证在多家运营商发布的路由精细度保持一致,避免路由迂回问题。对于乙方发现的甲方路由迂回问题,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快速解决。

6.16如采用静态IP方式,甲方以双线、多线形式接入乙方和其他运营商网络时,甲方出口设备需配置动态方式“源进源出”,以保障乙方用户业务的可达性。乙方有责任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完成甲方设备的配置调整和确认。

6.17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针对互联网专线业务的管理规定,禁止将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通过带宽汇聚等手段用于CDN分发、IDC服务等,如甲方违反上述义务,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并释放甲方所订购服务占用的资源,由此造成的数据丢失等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不予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消费的款项,甲方还应对由此给乙方、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18甲方承诺维护乙方企业标识和业务品牌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非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在甲方系统备案域名/子域名中使用乙方企业标识和业务品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称、logo、数据、信息、IP地址等),如因未经许可造成损失、损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19甲方如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应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对系统/网站进行备案,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并确保信息准确。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0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6.21乙方应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6.22乙方对所投资的线路和/或设备拥有所有权。服务期限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或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6.2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甲方租用专线的开通工作。因下列情况产生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6.23.1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线路条件,需要进行特殊线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专线的有效距离;

6.23.2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终端接入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的更换;

6.23.3因无法预见的市政施工、市政审批等原因导致的线路开通受阻;

6.23.4由于法定节假日或遇重大活动时,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进行的封网;

6.23.5在甲方选择自带IP地址入网方式时,因甲方(客户侧)网络调整而需要重新向乙方提交互联网专线开通申请的;

6.23.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以及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开通的情况。

6.24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租用,以及各类互联网专线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对于出租的互联网专线,乙方应依据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6.25在甲方以后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乙方以优惠的条件为甲方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使用乙方业务。因扩容涉及新增专线线路等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6.2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及《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保障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6.27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支持7×24小时故障申告,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实行一点申告,全程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甲方可通过客户经理进行故障申报,也可以通过乙方服务热线【*****】进行业务故障申报。

6.28乙方开通本业务的安装施工过程及提供的专线资源要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甲方的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信息资源和财产安全。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火灾、车辆安全、从业人员犯罪、治安刑事案件以及通信网络或互联互通事故、通信电源、信息安全事故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6.29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专线施工、割接等可能影响互联网专线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并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但乙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6.30乙方负责处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事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6.31甲乙双方定期交换IP地址信息,以确保双方调度的准确性。乙方向甲方提供分省IP地址段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类调度地址信息、HTTP DNS地址等信息。

6.32如甲方在乙方多个省份部署了内容资源,甲方应实现“就近调度”:乙方各省份用户访问甲方资源时,甲方应优先调度到部署在该省的资源上;如该省未部署甲方资源,则应优先调度到该省所属大区的资源上;乙方应向甲方提供CMNET大区划分信息;对于乙方提出的甲方的各类调度错误,乙方有责任进行调度优化。

6.33甲方部署在乙方的资源,如需跨网访问其它资源,则跨网访问的流量不得超过甲方在该节点服务乙方用户流量的5%;甲方部署在乙方的资源,为其它网络用户服务的流量不得超过甲方服务乙方总用户流量的10%;如超过乙方可对相关流量进行流量控制,或双方协商加收费用后提供相关服务。

6.34甲乙双方有责任共同保证用户访问质量:如部署在乙方资源的上联链路利用率均值超50%、且峰值超90%时,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该链路所承担的业务,并提供证据说明在该利用率下对用户感知没有影响,如甲方不能提供证据说明对用户感知没有影响,则甲方应进行调度优化或进行扩容,将相关链路的峰值利用率降低到90%以下;对于甲方发现的乙方在接入网、核心网方面的拥塞、时延、丢包、抖动问题,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尽快解决。

6.35甲乙双方建立技术对接通道,明确技术部门接口人,建立技术沟通群组快速处理技术问题,并定期进行技术层面的交流。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违约责任与特别提示

7.3.1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甲方欠费时,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之日起3个月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暂停提供服务满3个月,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解除协议,并有权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向甲方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7.3.2乙方或乙方上级公司发布的或未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各类业务规范、服务规则、通知、公告等(以下统称为“业务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身发展需要、市场变化等情况,随时制定、修改并发布新的业务规则,该修订和发布无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双方无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和发布后的业务规则以乙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邮件、短信、书面通知等合理形式)为准。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有关内容,则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业务和服务;若甲方继续使用乙方业务和服务的,则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有关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有关内容使用乙方业务和服务。

7.3.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关联方均不对另一方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而产生的间接性、结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失或损害,或任何收入、利润、机会、客户损失,商誉、信誉、数据或数据使用的损害负责。即使某一方或其关联公司已被告知或已经意识到这一损害或可能由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7.3.4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总额之和不超过该责任产生前十二(12)个月期间甲方就导致索赔的服务实际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金额。

7.3.5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乙方有权释放甲方所订购服务占用的资源,由此带来的数据丢失等损失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违约行为,使乙方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甲方应对乙方、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7.3.6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服务期限内,如遇国家统一调整通信费用资费的,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如遇乙方或乙方上级公司调整资费的,甲方理解并认可乙方为提供服务所做的努力,并同意乙方有权调整资费,资费调整以乙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邮件、短信、书面通知等合理形式)为准。如甲方继续使用乙方业务或服务的,视为自愿同意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如甲方提出异议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在甲方结清本协议所涉及全部款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7.3.7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为了保障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业务和服务的安全以及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为用户推荐更为优质或适合的服务,乙方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记录并保存甲方登录和使用本协议项下业务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信息、设备信息、日志信息、音视频信息等。根据适用的法律,乙方及其合作机构对记录保存的甲方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使得数据接收方无法重新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或可能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统计分析和预测,形成群体特征标签、并加以利用,以便提供更加准确、个性、流畅及便捷的服务,用于改善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内容和布局,为商业决策提供产品或服务支撑,以及改进我们的业务和服务(包括使用匿名数据进行机器学习或模型算法训练),或用于乙方展示、推送信息、评估、改善或设计服务及运营活动,则此类处理后数据的使用无需另行向甲方通知并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或乙方公布的其他方式,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7.3.8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甲方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乙方处理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

7.3.9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在甲方或/和使用乙方产品服务期间,为了向甲方提供更完善、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乙方部分服务将由授权合作单位提供。乙方将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原则,与合作单位共享与提供服务所必要的甲方和甲方成员的相关个人信息。同时,乙方将与合作单位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要求各做单位按照要求采取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甲方和甲方成员的个人信息。乙方的合作伙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为产品和/或服务提供支持的合作伙伴。乙方将信息委托给支持乙方业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处理,这些支持包括受乙方委托提供的技术基础设施服务、分析乙方服务的使用方式、提供客户服务、支付便利或进行学术研究和调查等。

(2)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订立、履行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情况下与直接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共享信息,如甲方通过移动云平台购买产品与服务,乙方会根据甲方的选择,将甲方订单信息中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共享给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实现甲方的交易、售后服务需求等。

(3)广告与推广的授权合作伙伴。乙方在采用行业通用的安全技术前提下,与向使用乙方产品和/或服务的用户群提供促销推广服务的合作伙伴共享与广告投放有关的、不能识别个人身份的画像标签或去标识化的统计分析信息,提高广告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7.3.10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为提高甲方使用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合作伙伴提供服务的安全性,确保操作环境安全与识别账号异常状态,保护甲方和甲方成员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更好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网络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更准确地识别违反法律法规或乙方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乙方可能使用甲方和甲方成员的个人信息、并整合设备信息、有关网络日志以及乙方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合法分享的信息,来判断甲方账户及交易风险、进行身份验证、安全事件的检测及防范,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

7.3.11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乙方在技术、设备和网络条件允许的网络覆盖范围内将会尽其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使用乙方服务时,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通信质量可能受到通信技术、网络信号、终端设备影响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通信不稳定性,所以甲方同意,如因通信技术、设备、网络等问题导致甲方通信受阻或中断,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如因通信网络中断或阻塞、移动网关出错、黑客攻击等网络安全事故、网络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通信管制等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7.3.12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乙方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甲方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乙方或者乙方的其他的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乙方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技术支持,且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7.3.13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鉴于受到现有技术、设备和网络条件限制,甲方使用乙方业务和服务时,第三方可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伪基站、钓鱼网站、电脑及手机病毒以及虚假号码、短信、邮件和电话骚扰等方式实行诈骗、勒索等违法活动侵害甲方权益,甲方应保持警惕、仔细鉴别,并加强自我防护。甲方同意,乙方不因甲方遭遇侵害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法定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7.3.14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乙方提供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乙方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乙方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所以甲方同意,即使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7.3.15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在甲方使用乙方业务和服务期间,乙方可以自行或受第三方委托或由第三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彩信、wappush、微信、飞信、电子信息、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甲方发送、展示广告或其他信息(包括商业与非商业信息),广告或其他信息的具体发送及展示形式、频次及内容等以乙方实际提供为准。乙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广告业务,甲方对本业务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广告应审慎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因该广告而实施的行为负责。

7.3.16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律法规、政府指令等变化,乙方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某种服务,在终止该种服务前,乙方将尽最大努力且提前以一种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短彩信、电子邮件等)进行事先通知;如遇紧急突发情况,乙方可以立即停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但应及时向甲方发送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对因采取上述措施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7.3.17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甲方的用户信息和数据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构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1)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披露;(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关披露;(3)如果甲方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需要向第三方披露;(4)为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甲方的用户信息和数据。

7.3.18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前应确保获得合法授权,保证该项业务依法合规,如甲方未经合法授权申请开通业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7.3.19甲方提供的信息中包含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的,甲方在向乙方提供这些个人信息前,甲方应确保已经取得合法的授权。如甲方未经合法授权提供个人信息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7.3.20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时,乙方可以要求其通过手写板签字的电子方式签名;甲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认可上述手写板签名的数字化图像为可靠、有效的签名。

7.3.21因乙方经营策略安排或调整等原因,不同区域的用户可使用的本协议有关具体业务和服务可能存在差异,甲方认可该差异性,并接受乙方根据业务单和本协议约定实际提供的相关服务。

7.3.22 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如甲方逾期欠款或存在无法自行缴费的情形,乙方如无法通过本协议或业务受理单等补充协议约定的手机号码与甲方取得联络时,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其他联系方式联系甲方,如在甲方关联人自愿的前提下,请关联人向甲方转达相关信息,提示甲方及时履约。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向乙方第三方机构共享甲方信息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向乙方进行追缴,并将其欠费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链路租赁维护考核标准及要求

第一条考核标准

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评分,评价得分高于90分的,付当月全额合同款;评分在80-90分时,扣除当月尾款的10%: 评分在60-80分时,扣除当月尾款的20%;低于60分,将不支付当月合同尾款。每年12月汇总全年月度综合评分,根据评分扣除相应合同尾款。如遇到市政施工、特殊天气、市内大面积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故障恢复时间经双方协商认可确认。

1总体考核标准

总体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量化,实时积分制、透明化考核。

E1:链路中断故障;

E2:路由问题引致链路状态异常,如路由震荡、流量骤降等;

E3:严重质量问题,时延和丢包率指标持续不符合标准。

E4:一般质量问题,时延和丢包率指标偶有不符;

1.1标准

注:以下业务恢复时间均为单月时间

业务恢复时间

E1

E2

E3

13

0.5小时内

提交书面数障报告

提交书面检险报告

0.5小时-1小时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提交书面数量报告

1小时-2小时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扣3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扣1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2小时-4小时

扣2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扣5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扣3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5小时-10小时

扣10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扣8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扣5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10-21小时

扣15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

扣15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扣10分

提交书面数障报告

扣1分

提交故障报告

48小时以内

扣30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扣20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

扣15分

提交书面数障报告

扣5分

提交故障报告

72小时以内

扣50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甲方有权减少带宽、终止合同

扣30分

提交书面故障报告甲方有权减少带宽

扣20分

提交书面数障报告甲方有权减少带宽

扣10分

提交故障报告

甲方有权减少管室

72小时以上

扣100分,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每超过1天加

扣15分,扣完

为止,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

将超过1天加扣10分,扣完为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超过1天加扣5分,扣完为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链路考核

2.1网络层考核指标

(1)链路质量:测试点到甲方出口不出现拥挤,在甲方内部选择出口测试点,测试其到乙方链路归属运营商网络设备时延和丢包率等以及乙方归属运营商资源点的时延和丢包率参数,具体测试要求参考《第五条 测试指标技术要求》:

正常标准:

甲方测试机至

平均时址

平均医包车

备注

乙方互联设备

S30ms

0%

乙方骨干网络任意设备

S80ms

515

链路质量超过标准但不影响业务,则按照E4标准考核。

(2)传输割接:若乙方实施传输割接,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告知甲方。每季度割接次数不超过1次,且中断时间小于2小时内属于正常,每季度割接次数超过2次,或中断时间超2小时,将中断总时间累计按照E1标准实施考核。

2.2投诉类考核指标

乙方提供链路未出现业务投诉为达标,出现因乙方链路问题造成的业务投诉根据投诉的量进行考核。

·由于过路原因引起单月每5起用户投诉扣减当月5分,未超过5起不扣分。同时需要对单用户投诉处理时长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进行累积扣分,扣分标准参照E4标准。

3合作方考核

质差链路主要根据链路网络质量以及服务质量定义链路的效率,确保链路的服务承载力,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评定为质差链路:

出现质量下降问题超过一周(网络单向时延高于30ms,丢包高于2%:或业务时延增加20%以上,必须是单机测试。

·使用合同周期内单月用户投诉超30起。

当链路满足质差链路条件时,甲方有权立即关停链路,并中止合同。

4故障处理考核办法

(1)乙方向甲方提供明确的故障受理联系方式,并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受理技术支持。故障发生后,甲方应能在30分钟内联系到乙方具体联系人客户经理,否则视为不达标。每5分钟扣1分。

(2)甲方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故障详情,乙方须在故障恢复后48小时内以邮件形式反馈书面故障报告,若存在隐瞒故障真实原因则扣除10分。

(3)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一份流量月使用图,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甲方,否则视为不达标,扣1分。

第二条测试指标技术要求

乙方应保证与甲方互联的接入路由器至其他运营商互联出口路由器的时延和丢包率符合正常的标准,具体标准和测试方法如下:

1测试方法:

1.1测试条件:测试点到甲方出口不出现拥挤,测试点至甲方互联设备路由跳数小于四跳。

1.2测试方法:使用操作系统或网络设备PING命令进行测试,PING数据包大小设定为512字节以上,连续发送测试数据包不少于200个。

1.3测试结果:统计每次测试的平均时延和丢包半作为当次测试质量指标:以15分钟为周期进行循环测试,取当天96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当天质量指标。取当月15天以上的质量指标的平均值作为当月质量指标。

1.4线路故障期间的测试指标不计入当月质量指标。

2链路质量标准:双方互联设备点对点时延要求(如因甲方传输证路原因,乙方无须承担责任);传输距离在1000KM内单向平均延时不高于10ms,超过1000KM传输距离要求折算每干公里单向平均延时不高于10ms;总丢包率不高于0.1%。

3网络可用性为99.9%。网络可用性是指乙方网内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时间占运行时间的百分比。

4日常运维服务:

4.1对本项目采购的线路提供长期,不同断的监测,每个月进行一次现场线路巡检,提前发现持除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告知甲方。

4.2每月主动联系甲方,了解网络运行情况;每季度一次向甲方提交线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现场测试需断网测试或通过网管数据提供给用户,提出网络优化建议。

4.3专业运维团队如下:

序号

姓名

职称

职务

职查

联系电话

1

刘晴曙

高工

网络运营部主任

总体管控

/

2

田政伟

码工

客户支撑中心主任

协动总体管控

/

3

鲍湘军

高级项目经理

项目维护负责人

项目维护总体说理

133*****221

1

贺路

客支装准经理

线路准护

线格准护总负责

133*****518

5

李鲤

客户经理

项目负责人

项目整体协调

133*****955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岳麓区政府机关大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46号
法定代理人:王艳法定代理人:李波
委托代理人:林涌波委托代理人:田飞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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