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县县级粮食路口储备库(二期)项目浅圆仓仓储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县县级粮食路口储备库(二期)项目浅圆仓仓储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5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金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县级粮食路口储备库(二期)项目浅圆仓仓储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县县级粮食路口储备库(二期)项目浅圆仓仓储设备采购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叁拾玖万玖仟捌佰陆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液压翻板平台

TQXH100*18*3.1M

众诚

1

******

******

2

进料斗

定制

天和

1

******

******

3

刮板输送机

AHKG 100-8

布勒

1

******

******

4

提升机

TDTG50/33

天和

1

******

******

5

圆筒初清筛

LAKA 400

布勒

1

******

******

6

磁选器

MMUW-30

布勒

1

*****

*****

7

组合式清理筛

LAAB TAS 204A-4

布勒

1

******

******

8

计量秤

MSDM-600

布勒

1

******

******

9

电动三通

THDST-250

天和

3

5780

*****

10

刮板输送机

GSS40-8(杂质)

天和

1

******

******

11

料位器

SR3-10F

思派

1

780

780

12

杂质仓

定制

天和

1

*****

*****

13

料位器

SR3-10F

思派

1

780

780

14

电动闸门

TDH-250

天和

2

5780

*****

15

提升机

TDTG50/33

天和

1

******

******

16

电动三通

THDST-250

天和

1

3780

3780

17

刮板输送机

AHKG 100-24

布勒

1

221720

221720

18

刮板输送机

GSS40-22

天和

1

104800

104800

19

刮板输送机

GSS40-29

天和

1

150850

150850

20

手动气密闸门

TDSDQ-300

天和

3

7500

22500

21

沙克龙

定制

天和

1

14800

14800

22

关风器

FDFY-Y

粮丰

1

6060

6060

23

高压除尘器

BLM156-2400

科康

1

55620

55620

24

风机

GM-5-60

楚天

1

17420

17420

25

料位器

SR3-10F

思派

1

780

780

26

灰仓

定制

天和

1

14030

14030

27

溜管

定制

天和

1

84230

84230

28

风网管道

定制

天和

1

39810

39810

29

空压机

SVD-10AM

雷洛

1

25650

25650

30

压缩空气管道

定制

天和

1

5500

5500

31

维修平台

定制

天和

1

34400

34400

32

非标件及辅材

定制/国标

天和

1

39500

39500

33

电控

定制/国标

天和

1

272640

272640

34

布粮器

BLQ35*35

湘粮

3

150000

450000

35

移动式胶带输送机

TDSY65-10M

湘粮

1

55080

55080

36

移动式胶带输送机

TDSY65-15M

湘粮

1

56860

56860

37

移动式吸粮机

XYL75

湘粮

1

364200

364200

38

侧壁放粮溜管

350*350

湘粮

6

15000

90000

39

设备配套控制系统

定制

湘粮

1

154560

154560

40

仓外磷化氢发生器

WZ-1,7寸触摸屏

新瑞

1

58000

58000

41

固定式环流熏蒸装置

CHXY80

湘粮

6

14000

84000

42

磷化氢浓度检测仪

HL-210

新瑞

1

66030

66030

43

磷化氢浓度报警仪

HL-200

新瑞

1

8650

8650

44

个人防护用品

/

湘粮

3

5500

16500

45

设备配套控制系统

定制/国标

湘粮

1

25500

25500

46

谷物冷却机

GLA55D

天美

1

225000

225000

47

浅圆仓专用空调

ZSKT22

天美

3

65680

197040

48

设备配套控制系统

定制/国标

湘粮

1

56980

56980

49

移动式离心风机

4-72NO.6C

湘粮

4

38080

152320

50

防爆轴流排风机

BT35-11NO5.6

湘桥

12

6890

82680

51

地槽空气分配器(直段)

1000×600

湘粮

360

420

151200

52

地槽空气分配器(弧段)

1000×600(弧)

湘粮

24

1350

32400

53

移动风机接口

GDTK50

湘粮

12

6800

81600

54

仓顶手动密闭阀

D40

湘粮

24

5600

134400

55

仓顶自然通风接口

φ560

湘粮

12

5500

66000

56

移动风机接口及密闭门

GMMP

湘粮

12

3270

39240

57

设备配套控制系统

定制/国标

湘粮

1

48670

48670

58

计算机(含打印机及UPS)

定制

联想

1

15700

15700

59

数字式监控软件

LYLJ-IV

湘粮

1

2670

2670

60

数字式测温主机

ZJ-128

湘粮

1

3570

3570

61

数字式测温分机

LQFJ-IV

湘粮

3

1840

5520

62

测温分线器

FZQ-48

湘粮

69

880

60720

63

数字式测温电缆(含重力器)

SCWP(12点)

湘粮

69

1250

86250

64

温度、湿度传感器

BB.WSD.0302

湘粮

3

1350

4050

65

通风控制信号盒

定制

湘粮

6

880

5280

66

仓外通讯电缆

国标

湘粮

150

50

7500

67

钢管

国标

湘粮

150

25

3750

68

安装材料

国标

金景

1

36088

36088

69

设备配套控制系统

定制

湘粮

1

37600

37600

70

工程设计及服务

/

金景

1

263600

263600

71

安装指导和调试

/

金景

1

45680

45680

72

安装费

/

金景

1

356580

356580

73

运费

/

金景

1

89860

89860

合计报价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其中4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粮食与物资储备事务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1996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1996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设备到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款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89953.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9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9993.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产品正常使用壹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付清剩余合同款。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金景科技有限公司:4305017544360000188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5.3.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3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4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5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4保密义务

6.4.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5合同价款支付

6.5.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5.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5.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5.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5.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6伴随服务

6.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6.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6.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商务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蒸湘路与天华路交汇东北角影珠山大厦一单元801号
法定代理人:涂亚鹏法定代理人:王佳
委托代理人:徐姣辉委托代理人:王佳
电话:0731-84062208电话:15580877889
传真:0731-84011214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仓储设备 浅圆仓 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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