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统一查询V2.0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统一查询V2.0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4-12-26 09:11:57 | ||||
项目名称: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统一查询V2.0系统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9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 成交供应商: |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 ||
联系人: | 周先生 | 联系人: | 邢杨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zhouxy@cnca.gov.cn | 电子邮件: | xingy@dhcc.com.cn | ||
开始日期: | 2014-12-19 08:51:26 | 送货地点: | 朝外大街甲10号 | ||
截止日期: | 2014-12-25 08:51:26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 | ||||
资质要求: |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完全满足甲方用户服务要求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原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更名)成立于2001年1月,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华软件",股票代码002065,注册资金15亿元人民币。在北京及全国拥有30余家分支机构,员工规模超过5000人。东华软件以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及网络流控安全产品为主要业务,拥有近600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内最早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CMMI)5级认证的软件企业之一,连续多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中国自主软件产品前十家企业。东华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的力度。已为数千个用户提供了优秀的软件和信息系统解决方案,涵盖多种应用与技术平台,用户遍布电信、电力、政府、交通、国防、医疗、金融、科研、煤炭、石化、石油、保险及制造等行业,成功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华夏银行、山西移动通信公司、中石油股份公司、贵阳市公安局、江苏中烟工业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水利部、国家气象局、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客户的堪称业界典范的应用软件开发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作为专业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东华十分注重同业界各类知名IT厂商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共享市场资源与技术资源跟踪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与市场动态,把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产品用一流的服务带给用户。多年良好的业绩及服务已经得到众多厂家的信任与认可,目前,东华已成为数十家国际国内知名IT企业的增值代理商、系统集成商或战略合作伙伴,为向用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及优质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
报价总金额: | 496,000.00 | ||||
采购人意见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496,00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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