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006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办事处(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浏阳河街道清扫保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清扫保洁 | 清扫服务 | 清扫服务外包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叁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清扫保洁服务。 金额明细: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28 ——2023-07-27 3.2 履行地点:具体见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为浏阳河街道指定地点提供清扫保洁服务。 具体地点如下: 社 区 | 保洁区域 | 保洁面积(平方米) | 保洁任务说明 | 毛家垅 | 涝湖二期重建地 | *****.44 | | 相遇欢朋酒店内侧道路 | 1500 | 含沿线数字化、临时性保洁 | 渔北路 | 6080 | 未移交、临时保洁、数字化处置 | 渔南路 | 5280 | 未移交、临时保洁、数字化处置 | 家园路 | 6016 | 未移交、临时保洁、数字化处置 | 二环线西侧拆违还绿地块小公园 | 4500 | | 陈家渡 | 涝湖一期重建地 | *****.8 | | 涝湖一期东侧社区公园与开福大道边公园 | 960 | | 史新路至八家大屋巷道 | ***** | | 滨河南路浏阳河办事处前停车坪 | 500 | | 陈家渡1中队(两条铁路之间) | 800 | | 史家坡 | 滨河北路沿线南侧花园、广场、停车坪 | | 未移交、临时保洁、数字化处置 | 新双河路沿线至福元路 | | 未移交、临时保洁、数字化处置 | 双 河 | 福元路与广铁路交汇处篮球场、停车场 | 5000 | | 广铁路铁路沿线绿化带、停车场 | | 未移交、临时保洁、数字化处置 | 洪山西路至洪山公园项目 | 2000 | | 八家大屋公交站至内侧支路巷道至洪山公园 | 1500 | | 环球西路(万科城三期洋房南侧) | 1500 | | 福元路 | 珠江花城后街、开福区一小道路、滨河北路沿线及新建花坛、停车场、市民广场等数字化 | | 未移交、临时保洁、数字化处置 | 海棠湾 | 洪山局机关门前道路 | 3200 | | 二环联络道至洪山桥路 | 4370 | | 老双河路(含长胜庙、山水人家巷道) | ***** | | 毛家垅老重建地 | 8169 | | 洪山路(长580M 宽30M) | ***** | 未移交、临时保洁、数字化处置 | 横河路(长650M 宽15M) | 9750 | 未移交、临时保洁、数字化处置 | 斗门路(长165M 宽15M) | 2475 | 未移交、临时保洁、数字化处置 | 腰塘路(长200M 宽15M) | 3000 | 未移交、临时保洁、数字化处置 |
3.3.2项目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2.5,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长沙科大支行(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1*****8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人员配置: 每天必须安排25名专人清扫保洁服务工作(其中包含主管1人,管理负责人1名,机动人员1名)。 5.2.2服务要求: 5.2.2.1每日上班时间(早上8:00,下午13:30),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背街小巷、楼栋间地坪、绿化带进行清扫保洁,并实现常态化保洁。清扫保洁范围内时刻有人保洁,确保无垃圾、堆物(堆物清到社区指定的地方,装修垃圾量大的及时汇报社区、街道配合处理)。 5.2.2.2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分类垃圾桶进行清掏清洗,保证清理及时无垃圾外溢,并保持分类垃圾桶外部清洁卫生。 5.2.2.3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的垃圾拖到垃圾站由保洁员干、湿分类并运送到指定站点(不含湿垃圾运输)。 5.2.2.4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照明灯杆、宣传栏、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每周擦拭2次,确保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渍(2米以上部位每半月擦拭、除尘1次)。 5.2.2.5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含2.5米以下)“牛皮廯”进行清除;每个星期对绿化带进行清扫,确保无枯枝、落叶、垃圾等。 5.2.2.6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清扫保洁业务范围内)要按时按质处理到位。 5.2.2.7每天早、中2次(早上8:00前,中午14:00前)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垃圾清理干净,确保无垃圾等堆物(堆物清到社区指定的地方,装修垃圾量大及时汇报社区、街道配合处理)。 5.2.2.8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社区汇报。 5.2.2.9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均无犯罪记录。 5.2.2.10服务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工作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人数接受社区监管。 5.2.2.11保洁工具(扫把、保洁车)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5.2.2.12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 核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 分 | 备 注 | 日常清扫保洁情况 | 30 | 背街小巷、公共场所无杂物垃圾、无泥沙、无积水、无堆放物、无“牛皮廯”、无粪便、草皮绿化带无杂物,河堤河滩日常清扫保洁无白色垃圾、堆物等,每发现1处扣1分。 | | | 数字化案卷及上级整改回复 | 30 | 数字化案卷处置率,上级要求整改案卷回复完成情况和及时性,超时案卷每一条扣5分,重复案卷每一条扣5分 | | | 考核情况 | 15 | 上级对街道清扫保洁督查考核检查情况期间,无主动性、无积极性、无责任感,影响考核成绩,造成街道、社区考核成绩未能达标的 | | | 专项活动 | 15 | 专项活动配合和主动参与情况 | | | 群众投诉情况 | 10 | 辖区内相关问题的群众投诉处置情况,如有市民投诉情况发生,经调查属实,每次扣2分。 | | | 1、本考核评分由各社区对辖区范围内清扫作业单位每月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后,交由浏阳河街道城管办进行综合汇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作业承包合同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包括街道辖区内河堤河滩清扫保洁工作情况的综合成绩) 2、本考核最后的综合汇总得分情况为作业单位履行合同完成情况的最终成绩。 3、考核标准分为100分,考核打分最后综合得分即为百分率成绩(合同约定实际每季付款为合同金额的22.5%,第五次付款的10%为考核经费,根据全年考核成绩一次性扣除并结算)。 4、在合同范围内,如遇保洁面积和费用等原因增加(或减少),在结算时按双方协商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5、考核项如在整改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发送整改后图片至检查组,经确认后可不予扣分。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每月考核汇总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6.1.2审定乙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6.1.3 审定乙方提出的清扫保洁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 6.1.4 对乙方的清扫保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1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6.1.5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6.2.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清扫工作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6.2.3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6.2.4制定清扫保洁工作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工作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6.2.5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2.6 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经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6.2.7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 6.2.8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 6.2.9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4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支付方式: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每季度付款为合同金额的22.5%,第五次付款的10%为考核经费,根据考核成绩一次性扣除并结算。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车站北路与滨河南路交汇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岳路10号联晟大厦6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