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00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周南中学(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富岳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国际课程实验班办学中介服务采购第六年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国际课程实验班办学中介服务采购 | 其他教育服务 | 详见合同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壹拾壹万柒仟伍佰零伍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18 ——2023-07-17 3.2 履行地点:芙蓉北路周南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式: 1、合作期间共同享用“长沙市周南中学中英国际课程实验班”名号,采购人承担国际课程实验班中方课程教学,办公场地及维修,水电,中方课程教师担任国际课程实验班课程工资,教育品牌管理,提供相应硬件设施,教学设备,学生普通高中教材,普通高中课程教学质量保证,除英语课程外的教师的管理,学生由采购人统一管理。供应商承担负责国际课程实验班宣传推广,招生活动,教学资料及教务设备和设施购置,外籍教师工资,保险等福利,提供国际课程实验班的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经费,外方课程和英语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及其它福利等。外教,班级辅导员,部分学科老师的聘用,管理和薪酬,同时指派专人负责派遣和管理国际课程教师,学生留学及签证服务,确保教学质量。 2、合作双方成立周南中英国际课程实验项目部,作为合作项目的决策和日常管理机构。采购人派遣一名校级领导及一名中层干部担任项目部主任,具体负责管理此项目,供应商派遣1-2人担任项目部副主任,负责履行供应商的义务。 财务管理 1、国际课程实验班学费按照物价审批为准,由采购人收取,纳入市财政非税管理,收取的学费专款专用,不能做其他用途。 2、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案进行学费的分配与使用: 收取的学费由采购人管理,在每学年初按照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1)双方同意先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用于教学质量保证,主要用途为国际课程实验班师生活动及教师培训。计提5%后,再按甲方30%和乙方70%的比例进行分配,并分季度拨付给乙方。 (2)采购人收取的30%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承担国际课程实验班教学、办公场地及维修、水电,中方课程教师担任国际课程实验班课程工资,教育品牌管理等费用。 (3)供应商收取70%承担负责国际课程实验班宣传推广、招生等活动;教学资料及教务设备和设施购置;外籍教师的工资、保险等福利;提供国际实验课程班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经费;国际课程实验班承担外方课程和教学乙方管理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乙方教师出国培训及其它福利待遇等。 3、双方派往国际课程实验班的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基本工资发放关系不变,其人员的劳动报酬、奖金、津贴、医疗和保险等费用仍由各自承担。如发生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原则上由各自合同关系的所在单位负责处理(外教除外),如出现合作办学提前终止和学生中途退学、转出等情况,双方根据项目当时的状况妥善协商解决方式,并按学费收入分配比例承担退费、赔偿金(如有)及善后处理的工作经费,学费收入不足以支付该笔支出时,由双方按学费分配比例承担亏损。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项目并取得招生许可,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获得收费许可。 2、为国际课程实验班提供招生、教学和办公等所需场地。为采购人派遣的管理人员和中、外籍教师提供住宿。 3、为国际实验班学生提供相应的住宿和参加学校活动、使用学校场地、设备的同等机会。 4、将国际实验班纳入学校招生计划,积极组织招生和宣传,确保优质生源,与采购人共同组织课程说明会、家长见面会等招生活动,努力完成年度招生任务。 5、指派专人负责国际课程班的协调与管理,为实验班的中国课程提供优秀师资和教学条件,负责实验班学生通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高中毕业文凭。 6、定期召集实验班中外教师和管理者与本校有关教师的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共同发展和完善国际课程,积极组织国际教育的科研和实践活动。 7、为国际课程实验班的建设和发展、学生的教学和培养提供尽可能优质的条件和服务。 8、负责提供外教聘用资质和许可,办理外教来华工作和居留手续。 9、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专款专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平和堂支行(湖南富岳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609*****08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政府文件要求收取学费,管理好学生。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协助采购人完成国际课程实验班的申报,并协助采购人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招生许可及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许可。 2、严格规范管理国际课程实验班,确保其遵循学校治校和管理要求。负责实验班的教学和管理,不断发展和完善高中国际课程,确保国际课程和教学的先进性、权威性和完整性,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协助甲方学校形成鲜明的国际化办学特色。 3、利用双方资源和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和项目推广,所有招生宣传、推广材料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备案,扩大采购人学校和国际课程实验班的品牌影响力。 4、负责国际课程实验班中(采购人选派的中方教师以外的)、外籍教师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协助外教办理工作和居留签证手续。 5、选聘具有教学资质的优秀教师进行国际课程教学和管理。 6、安排国际课程专家为国际课程实验班教师提供基本的教师培训,并为实验班的中外课程教师及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培训、考察等机会和条件。 7、针对实验班学生及采购人学生开展海外留学指导,成立海外升学辅导办公室,负责规划学生不同时期的国际考试、提供海外大学录取学生成绩单、升学推荐函,并指导学生申请大学和奖学金。 8、组织国际实验班学生及采购人师生赴国外接受升学辅导培训、教育教学交流。 9、提供后期服务和支持,为实验班学生及采购人师生在国外学习、交流和生活提供帮助和便利;安排接机、住宿等支持服务,协助指导和帮助解决学生在国外学习和生活困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需经采购方与供应商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后生效。(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协议:供应商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经甲方以书面方式要求其纠正后60日内仍未纠正的。(二).有下列情形的,供应商有权经书面通知采购人后单方解除本协议: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经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要求其纠正后60日内仍未纠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2.本协议合作期满,双方决定不再续约的;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项目尚未完成课程的学生,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义务直到在读学生全部完成课程和接受后续服务为止。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得再使用供应商及其项目合作项目有关的商标、商号、标识、课程品牌及其他知识产权对外进行宣传和招生、课程教授或从事其他活动;供应商不得再使用“长沙市周南中学中英国际课程实验班”的品牌。4.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协议自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 | 地址: | 长沙市黄兴中路88号平和堂19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