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某单位饭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05-09-04A-2022-D-E14395)

南宁市某单位饭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05-09-04A-2022-D-E1439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某单位饭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某单位
行政区域南宁市公告时间2022年07月28日19:11
评审专家名单陆文俊、李鸣、彭春玲、谭燕、杨磊
总中标金额¥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颖华、李恩国、王鹏程、覃军
项目联系电话177*****912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邓女士 0771-*******
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颖华、李恩国、王鹏程、覃军 177*****912
附件:
附件1南宁市某单位饭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05-09-04A-2022-D-E*****).docx

一、项目编号:05-09-04A-2022-D-E*****(招标文件编号:05-09-04A-2022-D-E*****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某单位饭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顺安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包组或产品名称:副食品

下浮率(%):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广西顺安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南宁市某单位饭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谷类豆类和块茎类、畜肉类、家禽类、禽蛋肉丸类、水产类、干杂调料类、蔬菜类、饮料类、水果类等。1)供应的主副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餐饮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相关行业国家标准以及卫生质量要求,确保无污、无毒、无害,做到渠道合法、来源明晰、品质优良、鲜活卫生。
(2)所有蔬菜水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肉类必须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且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每天配送前必须自行检测蔬菜的农药残留,提供证明材料,配送时提供,存档待查,招标人可随时抽查。
(3)所供应干杂类、调味品类必须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提供与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4)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附件1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品种、品相)不低于定价日招标人在各大副食市场的自购标准。
(5)对主副食质量,招标人每季度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中满意度达不到半数以上,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6)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365天)。(1)为保证主副食品质新鲜,各点送货周期不超过两日。招标人提前3天向供应商提供所需主副食品订单,供应商必须在每日上午06:00时前将招标人所需的主副食品依据订单精确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数质量验收,供应数量以招标人现场验收数为准。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中标供应商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知会招标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招标人同意修改订单,严禁未经招标人同意私自调换主副食品种或部分品种、数量。
(3)双方可根据谷类豆类和块茎类、畜肉类、家禽类、禽蛋肉丸类、水产类、干杂调料类、蔬菜类、饮料类、水果类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供货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主副食品种供招标人选择。
(4)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厢式货车或微型面包车,达到物资配送要求即可;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
(5)配送时间:每日配送中标供应商单位,于每日早晨6:00前配送所有主副食品种。中标供应商每天将订单内所有副食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中标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接收方提供《验收配送单》一式四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6)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7)中标供应商指定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运送到招标人各个使用点,卸车并上称过磅。
(5)如中标供应商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第当天8:00前补货至伙食单位。
(6)配送企业应根据招标人需求计划及分装要求,提前完成副食分装工作并指派专人、专车于每天指定时间,将食品原料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按照下车先后顺序合理码放各类主副食品种。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文俊、李鸣、彭春玲、谭燕、杨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预算金额2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100万元*0.8%=2.3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广西南宁市        

联系方式:邓女士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5楼            

联系方式:周颖华、李恩国、王鹏程、覃军 177*****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颖华、李恩国、王鹏程、覃军

电 话:  177*****912

 

标签: 饭堂主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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