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体育馆地板及活动座椅深化设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艺术学院体育馆地板及活动座椅深化设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安徽艺术学院体育馆地板及活动座椅深化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AZZB-2022-FW050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日期:2022年7月22日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与维明大街交口盛世大厦A座24层
成交金额:贰万贰仟元整(小写:*****.00 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安徽艺术学院体育馆地板及活动座椅深化设计项目
四、评审专家名单
谭峰、李少奇、 葛德利、 龚仁玺、汪道存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关于未中标设计补偿费的说明
未成交单位单位均不满足补偿约定。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一)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 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艺术学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600号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安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石楠路与明珠大道交口星梦园企业公馆F2栋C座10层
联系人:陈晓娟、张镇
联系方式:0551-********、189*****429、189*****426、189*****430
安徽艺术学院
安徽省安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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