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抽查结果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抽查结果

按照郑州市财政局及市营商办要求,采购办近期对7月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了抽查,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执行不到位。林业局的郑州黄河湿地省级保护区(巩义段)湿地修复规划方案编制设计项目对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为40%,低于50%的政策规定。

2、存在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问题。巩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不动产自助设备采购项目、巩义市城市管理局的永安路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巩义市水利局采购防汛物资(拖挂式排水泵)项目、巩义市民政局的特困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配置项目,以上项目均与供应商约定留取合同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违反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质量保金的规定。

请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引以为戒,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务必把《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要求逐项落实到位。下一步,采购办将继续加强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营商环境考评和信用评价,助力全市营商环境再优化。

采购办

2022年8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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