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开展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未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关于开展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未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工作方案》《甘肃省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文件》要求和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未中选药品挂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范围为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已接续采购的同通用名同大类剂型(如阿德福韦酯口服常释剂型)未中选药品,包含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申报清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内容

申报范围内的相关企业自愿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挂网申报材料,已在甘肃中标、挂网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挂网申请函及价格申报信息一览表(模板见附件2);未在甘肃中标、挂网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挂网申请函、价格申报信息一览表和药品资质材料。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分批次进行挂网或暂停(取消)挂网;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未申报的,做暂停或取消挂网处理。

三、申报价格和挂网

目前我省药品采购价即为医保支付标准,生产企业需按照我省国家集采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政策申报价格,未中选的同品种不同规格药品,其申报价按照国家差比价规则与中选规格进行差比,同大类剂型之间不差比。根据申报价格情况分别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纳入集采平台或阳光平台交易、暂停挂网和取消挂网处理。纳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的,享受药款次月底结算政策。

(一)原研药品(参比制剂)。申报价格须是全国最低价(含带量采购价格)。申报价格不高于最低中选价1.5倍且不高于最高中选价的纳入监测结算系统交易;高于最低中选价1.5倍但不高于最高中选价的纳入集采平台交易;其他纳入阳光平台交易。

(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申报价格须是全国最低价(含带量采购价格)。申报价格不高于最低中选价1.5倍且不高于最高中选价的纳入监测结算系统交易;高于最低中选价1.5倍但不高于最高中选价的纳入集采平台交易;不高于最高中选价1.5倍的纳入阳光平台交易;其他不予挂网或暂停交易。

(三)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申报价格须低于最低中选价和本企业全国最低价中的低值,同品规在我省挂网过评(含原研、参比制剂)不足3家的纳入集采平台交易,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不予挂网或暂停交易。

(四)备选目录药品。按照原研药品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规则申报挂网。

(五)接续采购未申报药品。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在接续采购中维护资料的,1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已挂网的取消交易资格。

四、申报受理

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提交挂网申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附件2)以及必要的企业产品资质材料。

(一)资质材料

企业资质:境内企业无需提供;所有境外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在中国大陆设立或指定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代表机构或企业法人的最新授权书。

产品资质: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药品说明书等。

(二)申报时间

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4日。

(三)申报方式

所有材料制作成1个PDF文件后发送至受理邮箱(**********@qq.com),文件名格式为“二四批国采接续+企业名称+药品名称”,同时发送“价格申报信息一览表”XLS版至邮箱,未按规定上传资料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

(四)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0931-**************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

附件:1.国采二四批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中选药品清单

2.甘肃省国采二四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未中选药品申报资料模板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2日

普通附件:
1.国采二四批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未中选药品清单.xlsx
2.甘肃省国采二四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未中选药品申报资料模板.docx
,甘肃

标签: 接续 药品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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