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红财监诉决〔2022〕1号)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红财监诉决〔2022〕1号)
一、项目编号:HQCG-2022-15 | ||
二、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刻章服务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新乡市海纳原子印章材料部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东街平原路石牌坊商业步行街西区路北西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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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局依法受理。 1、新乡市牧野区平原印章有限公司附有印章厂家的检验报告,没有提供自己单位所制作的印章通过公安部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中心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2、新乡市卫滨区鑫鑫刻章门市部、新乡市牧野区韩氏锁具销售部均有印章章材生产厂家《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安部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所提供印章章材生产厂家授权投标使用的证明材料应进行核实,评审程序对虚假证明核查惩戒有待改进。3、对于不依法公布进入初步评审的四家响应人资质证明材料,代理机构以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明显违反法律规定。4、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短于有效期,直接废标不符合法律规定,磋商文件也未予明确废标。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经调查,本局认定投诉事项1、2、4三项不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之规定,决定如下:此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做出处理决定的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 ||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 | ||
2022年8月2日 |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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