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002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天心区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恒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天心区老旧小区(大托铺街道)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餐厨油烟净化装置 | 炊事机械 | 1、油烟净化装置具有物理形态高效净化,回收物可循环利用;设备运行中无用水消耗,不产生二次污染。2、产品能实现多档调速(控制屏明确为触摸屏);3、设备机身尺寸:长度800 mm±30mm(备选机型根据居民实际情况确定),4、餐厨油烟净化装置参数:风量:≥13±1m3/min,180W≤功率≤250W,噪音:≤72dB;油脂分离度:≥96%或颗粒物排放浓度<8.0mg/m3(★)。5、能效三级及以上;6、主材质:不锈钢材料,厚度不小于1.0mm,面板材质:玻璃; 7、电机为纯铜芯电机(双风轮双电机);8、提供特殊情况下的备用机型; | 个 | 2300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叁万壹仟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附:备品备件明细表序号 | 备品备件名称 | 制造商厂商 | 单价(元) | 备注 | 1 | 电机 | 中山市美妻电器有限公司 | 150.00 | 无 | 2 | 风轮(风扇) | 中山市美妻电器有限公司 | 100.00 | 无 | 3 | 灯泡 | 中山市美妻电器有限公司 | 20.00 | 无 | 4 | 触摸屏 | 中山市美妻电器有限公司 | 90.00 | 无 | 5 | 面板 | 中山市美妻电器有限公司 | 35.00 | 无 | 6 | 控制主板 | 中山市美妻电器有限公司 | 55.00 | 无 | 7 | 滤网 | 中山市美妻电器有限公司 | 200.00 | 无 | 8 | 螺丝 | 中山市美妻电器有限公司 | 2.00 | 无 | 9 | 挂钩 | 中山市美妻电器有限公司 | 10.00 | 无 | 10 | 烟管 | 中山市美妻电器有限公司 | 50.00 | 无 | 11 | 油槽 | 中山市美妻电器有限公司 | 30.00 | 无 | 12 | 不锈钢箱体 | 中山市美妻电器有限公司 | 270.00 | 无 | 13 | 开关 | 中山市美妻电器有限公司 | 25.00 | 无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须持证(如电工证〉上岗,并承担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与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因乙方负责派出的施工人员因操作不当等施工原因造成居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经市、区两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投入使用五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逾期未按要求完成,则扣违约金万分之五/天 4.2收款账户: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恒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乙方保证本产品已在市场上销售的,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符号来表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性能要求。 5.2.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 5.2.3、乙方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4、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五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买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3甲方组织对货物及其安装进行检查验收后,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即为验收合格。 5.3.4乙方验收资料(包括安装验收台账和监理巡查台账等)齐全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验收资料和验收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产品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乙方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整改完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5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方式:一般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5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6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甲方提供满足条件的居民数量需与本项目数量要求一致,乙方需按甲方安装要求派工单执行安装工作。 (2)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文件执行,未履行承诺的相应处罚从质保金中扣除。 (3)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给予有力支持,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4)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制度,持证上岗,在安装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按照甲方指定的住户和数量进行安装,不得跨范围安装,如因住户原因不安装的,须提供社区盖章的证明材料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对其已安装的产品不予验收、结算。 (5)乙方负责派出的施工人员须持证〈如电工证)上岗,并承担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废油回收:签订合同后三十个日历天内在项目实施同一地址范围内自主建立废油回收点,废油回收期为5年。(7〉售后服务:免费保修期为五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a)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b)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政务服务大楼6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南山路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