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黄兴镇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黄兴镇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黄兴镇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2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001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黄兴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黄兴镇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黄兴镇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其他租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95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黄兴镇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服务

*******.00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00元优惠率5%

本项目以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人工、机械及材料费用如下图所示:

序号

机械名称

招标单价上限单价(含税)

单位

投标报价单价(折扣后含税)

备注

1

人工

220

元/工日

214.50

2

氧割设备

220

元/工日

214.50

3

5吨货车

527

元/台班

513.83

4

8吨货车

949

元/台班

925.28

5

拖拉机

369

元/台班

359.78

6

大型挖掘机(1㎡以上)

2636

元/台班

2570.10

7

小型挖掘机(1㎡以下)

1582

元/台班

1542.45

8

25吨吊车

1898

元/台班

1850.55

9

叉车

738

元/台班

719.55

10

小型轰炮机

2214

元/台班

2158.65

11

小型铲车

1265

元/台班

1233.38

12

12吨随车吊

1265

元/台班

1233.38

13

绿网覆盖

110

元/卷

107.25

规格:6目,单卷数量不低于400平方米;

14

渣土消纳费用(含垃圾处置费)

400

元/台次

390.00

垃圾处置费指:生活垃圾中混杂的建筑垃圾,垃圾站无法消纳的垃圾,正常生活垃圾不计费用;

15

洒水车

220元/车

796元/台班

元/车

元/台班

214.50元/车

776.10元/台班

16

标准围挡

200

元/块

195.00

200mm*1800mm(含人工)

1、以上单价均为含税全费用综合价格。其中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价格包含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工及油耗等。

2、机械设备操作时间按每小时计算,每天和每台班均按8小时计算;普通人工时间少于4小时(含4小时)按0.5个工日结算,人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个工日结算。

3、本表中未列设备、材料、人工价格,而采购人工作需要的,其上限价由采购人参照县投评指导价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拆除费用单价的,则按最新政策调整结算单价。

4、本项目供应商均衡考虑后按统一投标折扣率,结算价单价为上限价格×统一投标折扣率。

5、成交供应商所派劳务人员全天的伙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2 ——2022-12-01

3.2 履行地点:黄兴镇范围内(打卦岭村、黄兴新村、鹿芝岭村、蓝田新村、接驾岭社区、光达社区、敢胜村、金凤村、仙人市村、长轴社区、沿江山村、高塘村),具体详细范围以采购人提供为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的环境卫生的整治清单进行整治服务,服务完成后,由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现场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服务完成后乙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申报甲方,由甲方对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发票一次性支付相关款项。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采购人项目实施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工程量一次性结算费用。(即单价上限价*实际工程量*中标折扣率=最终结算金额),结算时扣除扣发款项。

4.2收款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新支行(湖南黄兴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验收合格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6.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要求乙方予以调换,乙方必须服从。

6.3、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6.4、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负责人的,甲方及环卫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公司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必须服从。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6.2、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要求,遵守劳动法规,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6.3、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4、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5、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6、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服甲方的统一领导,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7、乙方需将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作人员复名单交甲方备案。

6.8、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数据、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服务要求

1、对成堆垃圾采用清运时,供应商采用垃圾清运车须遮掩运输垃圾,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无滴漏溢洒现象;车箱体应无破损、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运输车辆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配备相关转运设施,车辆定期清洗,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

2、垃圾不得堆积、滞留服务区域内环境。在垃圾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县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黄土覆盖按场地实际情况采取密目式防尘网覆盖,覆盖措施必须全覆盖,并撒上草籽,达到不产生扬尘的覆该标准。

4、对影响城市形象的违规广告进行拆除时(高层广告和低层广告),做好安全防护,避免人员矛盾,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文明施工,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5、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突发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成交供应商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7、现场施工成交供应商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8、成交供应商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9、施工现场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10、所到场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1、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成交供应商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14、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5、在劳务、作业时如有成交供应商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16、成交供应商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

17、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8、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19、疫情防控期间,成交供应商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

20、如成交供应商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建新组天天大厦三楼307室
法定代理人:朱峰法定代理人:黄小兰
委托代理人:赵博为委托代理人:李星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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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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