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光村新型城镇化4#、5#、11#、12#、14#、15#、22#~24#、商业1#、商业2#、一期地下室工程预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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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光村新型城镇化4#、5#、11#、12#、14#、15#、22#~24#、商业1#、商业2#、一期地下室工程〔项目编号:皖C-2014-GC-Z-509〕于2014年12月11日开评标,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未通过资格审查,中标候选人分别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4日。
2014年12月16日,中建五局对开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评审意见提出申诉。原评标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2日针对申诉进行了复审,复审结论为维持原评标结果。
2014年12月29日收到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转来的中建五局的《投诉函》。原评标委员会于2015年1月5日对本项目再次进行了复审,本次复议时,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
第一: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三条要求,原评标委员会查阅了《建市函[2013]1382号》文件。此文件其中第三条,第一第二自然段,明确规定:进皖企业承揽项目前,须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信息登记,然后备案。中建五局不具备备案资格,因此不能满足投标资格。
第二:在2014年12月11日现场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无有效资料证明已恢复进皖备案资格。
第三: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缩短公布期限,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而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www.ahgcjs.com.cn)网站未见信息。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8日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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