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2*****009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办事处(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顺新电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秀峰街道电梯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9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DT1 (无障碍客梯) | 电梯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6/1层,最大乘客数13人,载重量1050kg,额定速度1.0m/s,井道尺寸2.2×2.2m,底坑深度1.6m,顶层高度4.8m,扶手形式:圆形,两侧扶手;厅门尺寸(宽×高)0.9m×2.1m。 | 部 | 1 | ****** | 2 | DT2 (客梯) | 电梯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6/1层,最大乘客数13人,载重量1050kg,额定速度1.5m/s,井道尺寸2.2×2.2m,底坑深度1.6m,顶层高度4.8m,厅门尺寸(宽×高)0.9m×2.1m。 | 部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秀峰街道电梯采购项目 | 政府采购编号 | KFCG-202*****0098 | 采购代理编号 | ZCZB-CG(H)-******* | 内容 | 秀峰街道电梯采购项目采购、安装、验收、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DT1(无障碍客梯)、DT2(客梯)) | 报价 | 大写:肆拾玖万陆仟元人民币整 小写:******.00元人民币整 | 合同周期 | 合同签订,收到合同款项后,40个工作日内货到项目现场,2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工。 | 项目负责人 | 郑三波 | 备 注 | |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秀峰街道电梯采购项目 包号:/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 能编码 | 备注 | 1 | DT1(无障碍客梯) | 电梯 | 台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6/1层,最大乘客数13人,载重量1050kg,额定速度1.0m/s,井道尺寸2.2×2.2m,底坑深度1.6m,顶层高度4.8m,扶手形式:圆形,两侧扶手;厅门尺寸(宽×高)0.9m×2.1m。 | ******.00 | 1 | 248 000.00 | / | | 2 | DT2(客梯) | 电梯 | 台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6/1层,最大乘客数13人,载重量1050kg,额定速度1.5m/s,井道尺寸2.2×2.2m,底坑深度1.6m,顶层高度4.8m,厅门尺寸(宽×高)0.9m×2.1m。 | ******.00 | 1 | ******.00 | / | | | 合计 | | | | | | ******.00 | |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496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收到合同款项后,40个工作日内货到项目现场,2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工。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运输方式 1、供应商负责货物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负责货物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供应商负责原厂原包装送货,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 5、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现场卸货由供应商承担。 3.3.2交货方式 1、供应商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拿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证书。 2、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5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收货、验货、给予必要的配合等。 3、供应商应负责购买保险,包括运输过程的意外险以及为设备运输和设备安装的人员购买保险; 4、采购人负责指定场地,供应商负责二次搬运、完善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固定的防盗防水库房和工具室,内须有照明电源。 5、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现场踏勘,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若由于供应商前期介入不到位,导致电梯在安装过程中及与电梯安装有关的工程中出现返工、整改等状况或延期交货的,则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须加强送货及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及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的安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使用其他安装公司的安装人员,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 7、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厅门护栏,并在楼道、电梯井口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提供警示标志等。 8、凡货物安装、调试所需的特殊或大宗的耗材、辅料或与安装使用有关的其它所有辅助工程等、用料及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由供应商提供(含在投标总报价中),确保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9、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指定人员接管前,供应商负责货物照管与成品保护,且不得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其他设备、材料、工程的损坏,如发生损坏的,由供应商修复至原状、赔偿全部损失。 10、在安装期间,供应商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11、安装调试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电梯安装的管理要求,同时应满足长沙市住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电梯工程有关管理规定。 12、设备安装须经有关部门取得认可(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施工许可),供应商有责任及时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满足《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125号)规定要求。 13、设备的各个部件须防火、耐压、耐用、漏电保护,易清洗及易维修,并符合有关规定。 14、供应商应完成电梯门套的收边收口。 15、供应商负责涉及电梯的所有设施、设备及配件的接地符合规范要求。 16、供应商应在验收合格且交付之日起两日内撤除临时设施及生活垃圾,撤离人员,逾期未退场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供应商遗留的物品,并在合同价款中抵扣由此支出的费用。 17、如供应商违反上述条款或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18、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检测报告、年检合格证、电梯钥匙等,移交采购人。 19、供应商在两年质保期内,在出现故障时,确保20分钟内作出响应;1小时内解决相关问题;特殊情况与采购人及时沟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采购人负责支付合同款项,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预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中标人将全部货到现场并对数量、规格、型号验收合格,符合电梯安装的全部条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发书面合格证明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下 5%为质保金,在货物验收合格且货物正常运行两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清余款,此款不计息。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井湾子支行(长沙顺新电梯有限公司:190*****09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设备清单 序号 | 电梯机型 | 具 体 规 格 | 数 量 | 1 | DT1 (无障碍客梯)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6/1层,最大乘客数13人,载重量1050kg,额定速度1.0m/s,井道尺寸2.2×2.2m,底坑深度1.6m,顶层高度4.8m,扶手形式:圆形,两侧扶手;厅门尺寸(宽×高)0.9m×2.1m。 | 1台 | 2 | DT2 (客梯)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6/1层,最大乘客数13人,载重量1050kg,额定速度1.5m/s,井道尺寸2.2×2.2m,底坑深度1.6m,顶层高度4.8m,厅门尺寸(宽×高)0.9m×2.1m。 | 1台 |
2、电梯主要技术说明 序号 | 基本参数 | 1 | 电梯编号 | DT1 、DT2 | 2 | 机型 | 有机房 | 3 | 电梯型号 | 乘客电梯 | 4 | 载重量 | ≥1050kg | 5 | 速度 | ≥1.0m/s | 6 | 层/站/门 | 6/5/5(贯通门) | 7 | 台数 | 2台 | 8 | 基站 | 1楼 | 9 | 驱动方式 | 符合国家标准 | 10 | 控制系统 | 符合国家标准 | 11 | 变频器 | 符合国家标准 | 12 | 消防系统 | 一楼(基站)楼备消防开关 | 13 | 曳引机类型 | 符合国家标准 | 14 | 门机类型 | 符合国家标准 | 15 | 开、关门保护系统 | 符合国家标准 | 16 | 井道净尺寸 | 2.2×2.2m | 17 | 提升高度 | 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 18 | 顶层高度 | 4800mm | 19 | 底坑深度 | 1600mm | 20 | 层门尺寸 | 900mm×2100mm | 21 | 开门方式 | 中分双扇门 | 22 | 轿厢净尺寸(宽×深×高) | ≥宽1400×深1600×高2400mm | 23 | 轿厢门 | 发纹不锈钢 | 24 | 轿厢壁 | 发纹不锈钢 | 25 | 轿厢地面 | PVC仿大理石地板 | 26 | 天花 | 材质:发纹不锈钢,带顶灯、通风 | 27 | 地坎 | 高强度硬质铝合金 | 28 | 厅门、门框 | 全层发纹不锈钢厅门及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厚度≥1.2mm | 29 | 操纵箱 | 发纹不锈钢面板,LED显示,金属按钮 | 30 | 厅外召唤 | 发纹不锈钢集成式面板,金属按钮,LED显示楼层及运行方向 | 31 | 电源 | 380V/ 50Hz/三相220V/ 50Hz/单相 | 32 | 钢丝绳 | 符合国家标准,曳引绳检测装置 | 33 | 限速器 | 符合国家标准 | 34 | 缓冲器 | 符合国家标准 | 35 | 安全钳 | 符合国家标准 | 36 | 导轨 | 符合国家标准 | 37 | 无障碍功能 | 符合国家标准 |
3、电梯功能表 1. 全集选控制运行功能 | 2. 超载保护功能 | 3.超载报警功能 | 4. 超速电气保护功能 | 5. 超速机械保护功能 | 6.光幕保护功能 | 7. 门过载保护功能 | 8. 开关门时间异常保护功能 | 9.开门异常自动选层功能 | 10.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 | 11.电动机过载保护功能 | 12.对讲机通讯功能 | 13.警铃报警功能 | 14.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 15.轿顶检修操作功能 | 16.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 | 17.门定时保护 | 18.轿内错误指令取消功能 | 19.轿内慢速运行功能 | 20.满载直驶运行功能 | 21.起动补偿功能 | 22.轿内通风自动控制功能 | 23.轿内照明自动控制功能 | 24.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 25.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 26.层高自测定功能 | 27.抱闸动作的双安全检 | 28.消防迫降功能 | 29.厅外检修显示功能 | 30.中文语音报站(无障碍) | 31.曳引绳检测装置 | | |
除上述功能外,必须具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要求的其他标准功能和配置。 4.产品质量保证 4.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电梯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在合同履行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经更换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全部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本工程引用的电梯设计、制造、安装、安全内容至少满足如下标准、规范。如果在电梯合同执行期有新版的标准,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供应商不得借此增加任何费用。标准、法规以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其它相关要求等之间存有不同之处,均以高等级的标准和要求为准。 GB 7588-2003(XG1-201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8903-2005电梯用钢丝绳 GB *****.1-2009 电梯安全要求 GB *****-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T *****-2009 电梯试验方法 GB/T *****-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7025.1~2-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 GB/T *****-2009 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辐射 GB/T *****-2009 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抗扰度 GB/T *****-2009 电梯曳引机 GB/T ****5-2009 电梯维修规范 GB/T 24477-2009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号修改单) TSG T7002-201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含第1号修改单) 须遵守湖南省、长沙市消防部门的条例及相关的中国国家防火规则 未尽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以上标准及规范是投标设备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为了使投标设备满足本工程的需要,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提出其它相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4.2、所有不锈钢材质要求不低于304标准。 4.3、电梯功能满足使用质量、安全要求,操纵简单、方便,运行平稳、舒适,故障率低,要求每台电梯设备年故障率平均值≤2次。售后服务好,电梯备品备件有保障,维修及时、快捷。 4.4、供应商保证所投设备须为全新未使用设备。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符号来表示,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4.5、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须为原包装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软件技术,如涉及其他单位的专利权、知识产权等,应提供相应的使用授权书,并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且及时免费提供设备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设备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 4.6、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并不免除供应商对电梯的质量保证责任。如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因质量瑕疵或安装不当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问题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如达不到采购人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退换货、返工的责任和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货物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标准项目中的所有货物由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检测验收,验收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逾期验收不视为默认质量符合约定。 3、验收方法: 1)出厂检验: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质量进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提供一套完整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采购人收货的依据之一,但并不视为验收合格。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在采购人相关人员、监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包括装箱清单、安装、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和货物使用说明书、品质证书等资料,如有缺失,采购人有权拒收且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经采购人现场清点、初步检验后的日期为供货日期,不视为采购人认可质量合格,最终应以安装调试后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采购人出具的书面验收结论为准。 4)现场验收和测试:在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5)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免费无条件更换新的货物,有关更换货物、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货物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在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前产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及在此过程中(包括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阶段)产生地对采购人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在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承担。但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保修期内维护不及时/修理失误等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损失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双方协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双方协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所投的电梯设备可以提供400全国服务热线,并由所投产品厂家开具售后服务承诺函。 2、在作业过程中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含第三人),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成交后不得转包。 3、供应商应该与本项目安装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承包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供应商完全承担。 4、本项目拟投入项目人员安排至少具有电梯操作证书人员6人,高级工程师证书人员1人,投标单位委任电梯安全员2人,以上人员均需为本单位员工。 5、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二年。 6、服务响应时间:硬件设备或系统如发生故障或技术指导,接到用户的函、电后,投标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 7、投标人承诺在湖南省内必须有直属服务机构或授权服务机构。 8、投标人承诺硬件设备或系统如发送故障未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必须及时向院方有关部门报备,并且报告维修进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宿龙桥社区龙福小区10栋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杉木冲中路175号金恒苑1栋1001号房 | 电话: | 0731-82445800 | 电话: | 0731-888482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