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F202*****0033-1 采购人(全称):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F202*****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中枢及数据资源体系融合、长沙高新区创新麓谷(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长沙高新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长沙高新区智慧治理综合平台、长沙高新区平安麓谷项目五个子项目的各个阶段,即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初步验收阶段、试运行阶段、最终验收阶段,并根据每个阶段的特点,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等监理工作。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伍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4 ——2024-08-04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的监理范围为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中枢及数据资源体系融合、长沙高新区创新麓谷(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长沙高新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长沙高新区智慧治理综合平台、长沙高新区平安麓谷项目五个子项目的各个阶段,即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初步验收阶段、试运行阶段、最终验收阶段,并根据每个阶段的特点,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等监理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具体金额及结算方式以各子项目线下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付款方式严格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执行,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子项目合同金额*中标费率的70%;(因主体项目以费率招标,本项目也以费率招标,故以线下子项目合同为准);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剩余款项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结算评审金额为准,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中标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建湘支行(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00*****790201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监理单位应该在合同管理、文档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系统安全控制、知识产权全控制、组织协调和其他工作等方面对监理工作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对乙方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工作计划、工作情况、工作质量等进行监督。 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3、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为乙方的监理服务工作提供相应条件。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及时向乙方提交与监理工作有关的项目资料及文件,为乙方在甲方现场实施项目提供办公条件等。 5、指定1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6、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7、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做好监理工作。 2、按甲方要求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3、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要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 4、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岳麓西大道588号长沙芯城科技园2栋4楼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远大二路236号天园通信技术研发基地研发楼12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