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法律服务成交公告(SDGP370800000202201001619_A)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法律服务成交公告(SDGP370800000202201001619_A)
项目名称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法律服务 | 项目编号 | SDGP370*****020**********_A |
计划编号 | 370*****031500*****0011_******** | 是否拆包 | 否 |
包号 | A | 预算总金额(元) | ******.00 |
联系人 | 黄德君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服务方式 | 按时间 | ||
服务期限 | 2022-07-19 ~ 2023-07-19 | ||
交付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市辖区洸河路19号 | ||
付款条款 | 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 ||
采购方式 | 定点议价 |
序号 | 品目 | 服务事项 | 是否驻场 | 人数 |
1 | 法律服务 | 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 | 否 | |
服务要求:1、为甲方日常经营管理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2、为甲方日常经营及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3、协助起草、制订各类合同文本,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4、根据甲方需要,针对甲方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5、审查、协助制订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自身组织机构的章程、协议等内部法律文件;6、参与甲方对外的谈判;7、就解决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争议事项代表甲方发出律师函;8、其他需要乙方协助的法律事务。9、乙方律师无论是在受聘期间还是在受聘期限届满之后,均应履行《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保密义务。10、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进行执业活动中,应当认真坚持《律师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甲方负有监督的义务。 |
成交供应商 | 山东治恒律师事务所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 |
联系人 | 崔磊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最终报价(元) | *****.00 |
序号 | 供应商 | 报价(元) |
---|---|---|
1 | 山东治恒律师事务所 | *****.00 |
标签: 法律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