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DY-202*****0041-1 采购人(全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晚报社(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度《高新麓谷》专版专刊采编、制作、发行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采编人员工资 | 其他服务 | 15个记者及1名驾驶员的工资(一年)。 | 项 | 1 | ******* | 2 | 编辑排版制作校对 | 其他服务 | 后期安排美编人员4名,文字责任编辑人员4名,校对人员2名,图片处理1人,后期拼版1人。每期专刊4个版面,全年共计200个版面。 | 项 | 1 | ****** | 3 | 印刷发行费用 | 其他服务 | 每期印制发行*****份。(随报发2219份,园区发7466份,邮寄发315分) | 项 | 1 | ****** | 4 | 《长沙晚报》版面费用 | 其他服务 | 1.头版消息策划撰写4条;2.8个整版. | 项 | 1 | ****** | 5 | 刊号 | 其他服务 | 刊号CN43-0065年均费用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壹拾柒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费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柒万_ 元(¥*******元)该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材料、人工、交通、食宿、文印、通讯、保险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2023-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总体目标及要求 组建专门采编团队负责麓谷园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各部门重大活动的新闻素材采集、拍摄、报道和加工,出版、发行《高新麓谷》专刊,并开设《长沙晚报》高新麓谷专栏,突显长沙高新区湖南经济高地的优势和价值,迅速打造长沙高新区品牌宣传主阵地,营造良好外部舆论环境;协助高新区宣传部开展报道策划、活动组织。 (2)制作《高新麓谷》专刊 成立专业的采编团队,负责麓谷园区新闻素材的采集、拍摄、报道、编辑和加工;负责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各部门重大活动的新闻素材采集、拍摄、加工和报道。负责《高新麓谷》专刊导向把关及后期编辑制作,包括责任编辑、美术排版、专业校对、电子技术支持、版面考核、编委审稿等。 负责《高新麓谷》专刊的出版,每周一期,周三刊发,规格大小:48CM(高)*34CM(宽),纸张,新闻纸720。 负责《高新麓谷》专刊的发行,发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省、市、机关部门以及麓谷建成区企业、学校和小区,甲方有权提出具体要求。 甲方对《高新麓谷》的采编工作、刊发内容有指导权、调度权,对《高新麓谷》享有重要稿件、版面终审权。 (3)开设《长沙晚报》高新麓谷专栏 负责承担向《长沙晚报》提供高新区日常新闻报道。 在《长沙晚报》设置高新麓谷专版,专题刊发长沙高新区相关新闻内容。全年刊发量不少于16次,16次版面报道分别为:一是,8个整版报道,位置为前8版。二是,在头版刊发消息以及要闻版重要亮点新闻共8次。 负责协助高新区宣传部开展舆情监控、报道策划、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 乙方对刊登在《高新麓谷》、《长沙晚报》上相关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出现虚假、不实报道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的行为。如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形成的全部成果,甲方享受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属于保密的内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期届满终止。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进行监督,有权提出具体的建议和要求,乙方必须服从配合。 (4)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费用构成等其他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并生效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2022年11月支付总额的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运行完成后,且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依据审计报告支付剩余款项。 甲方在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信银行长沙晚报大厦支行(长沙晚报社:740*****82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根据本合同项下相关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高新麓谷报的出版,发行等拥有指导权; 2、甲方拥有高新麓谷报成品的所有著作权; 3、甲方按照本协议支付合作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麓谷园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各部门重大活动的新闻素材采集、拍摄、报道和加工,出版、发行《高新麓谷》专刊报; 2、乙方负责高新麓谷报的编辑、美术排版、专业校对、电子技术支持、版面考核、编委审稿等,每周一期,周三刊发; 3、乙方为甲方开设《长沙晚报》高新麓谷专栏; 4、协助高新区宣传部开展舆情监控、报道策划、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 5、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收取协议费用; 6、根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应承担的审查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漏刊、错刊的,按照漏一补一、错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救,且不增加费用。 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当出现报道的信息失真、有误,资讯质量水平低下,报道内容涉嫌违规侵权,刊发期数、份数,次数达不到约定要求,报道严重滞后等不符合本合同服务要求的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最大程度消除不利影响及后果。若乙方3次出现严重问题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停止运营活动并做好交接工作。若乙方行为对甲方造成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项目费用5%的违约金。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项目费用5%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向任何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 地址: | 晚报大道26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