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主承销商选聘中标结果
债券主承销商选聘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XC-GC*********
二、项目名称: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投标报价(年承销费率报价) (%/年)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0.1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秀玉,陶海燕,伍希思,苏丹,张一素,侯合雄,姜节(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壹万伍仟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65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702
联系方式:136*****000/0577-********
项目联系人:郑凯挺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国资办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0577-********
标签: 债券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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