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九华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

湘潭市—九华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

  • 九华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7-22
  • 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的九华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XTZX-QY-******)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九华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

    1.2、委托代理编号:XTZX-QY-******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元人民币)

    整包

    九华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

    叁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00元/年,三年合计¥*******.00元

    1.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和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

    九华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

    1、服务要求:九华交警大队办公楼秩序维护、保洁、会务、绿化养护、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其他相关的服务。

    2、服务期限:叁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供应商提供完税发票至采购人财务处,经财务核对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由公司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格式自拟)。

    1.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

    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00元。

    3.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

    3.2.1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人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详见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首页>下载专区>资料下载>正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缴纳和到账查询操作方法)。

    3.2.2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自主选择“保证保险、银行电子保函、担保保函”三种方式,选择后系统将转至第三方平台-“工保网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3.2.3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原件),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3.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截止时间查询,如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4.1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即日至2022年8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4.2请从即日至2022年8月4日09时00分止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4.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售后不退。

    4.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相同。

    4、如未进行网上投标确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九华创新创业大楼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31-********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姜女士

    电话: 0731-********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莲城步行街大厦A座*******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详见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无

    是否在2022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2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2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明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月号参加(项目名称)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没有相关内容~

  • 九华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8-08
  • 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九华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202284评审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九华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

    预算:¥******.00元/年,三年合计¥*******.00元

    二、采购代理编号:XTZX-QY-******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发布公告

    四、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

    项目标的

    成交单位

    成交价格(元)

    九华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

    湖南金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00元

    联系人:王子骄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平政路南步街5号门面

    五、磋商情况:

    中标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名称

    最后报价(元)

    最后

    得分

    排名

    情况

    九华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

    湖南金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00元

    89

    湖南金瑞华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00元

    84.49

    湖南同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00元

    53.14

    湘潭永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0元

    50.14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磋商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陈晓丹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朱科崎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胡治平

    业主授权

    全过程

    七、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九华创新创业大楼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31-********

    2、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姜女士

    电话: 0731-********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莲城步行街大厦A座*******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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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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