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灰汤温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灰汤温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灰汤温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灰汤温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灰汤温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灰汤温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8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202*****0050-1
采购人(全称):长沙灰汤温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灰汤温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灰汤温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清单3*******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陆万贰仟陆佰叁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市灰汤温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服务:*******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23 ——2025-06-22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灰汤温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提供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景区运营、营销运营、内勤等综合劳务服务,甲方如需增减服务内容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相应增减服务人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实际服务情况计算并支付服务费,本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肆仟贰佰壹拾元整/年,¥654,210.00元/年,最终金额按实结算。该费用包括乙方为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所需的人工成本(包括工资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非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服务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分项价格表》)。

2、本合同服务费用采取按月支付、年度结算的方式进行。每月服务结束后,由乙方递交费用明细给甲方审核,甲方按月度考核验收结果进行服务费用核算,经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据实核定上月度服务费用并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发票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度服务费用。甲方在付款时,有权扣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3、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账号: 820*****000******

开户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乙方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因上述收款账户有误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已向原收款账户支付款项的,视为完成支付义务。

4、特别说明:除本合同及附件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均无权调整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确需调整服务费用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4.2收款账户: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明确乙方劳务服务内容及要求,由乙方自行提供并安排服务人员。

2、甲方必须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服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有权监督、考核劳务服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有权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的建议或意见。

3、对因乙方(含乙方服务人员)不履行合同条约、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或服务过程中因故意/过失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4、劳务服务人员在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期间,因病假、女性职工的“三期”、工伤尚未处理完毕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换该劳务服务人员。

5、当乙方劳务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内工作时发生工伤、死亡等事故时,以及在甲方安排的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受第三人侵害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履行救助义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核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如因乙方未及时参保或乙方处理不当,造成甲方损失或担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6、甲方有权利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服务人员,有权抽查乙方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等资料,对于复检不合格或资料不全、有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时乙方应及时更换,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经营。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7、对于乙方支付服务人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或未按要求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8、甲方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服务费用,且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劳务服务费用。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性。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劳务服务人员,全力组织完成综合劳务服务,以确保甲方的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合同的目的。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已通过乙方的岗前公共职业培训,且具备提供本合同服务内容所需要的技能素质和体能素质。

2、乙方负责依法与劳务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为劳务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劳务合同样本报甲方备案),依法保证劳务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按时、足额为劳务服务人员缴纳保险,保持劳务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如乙方未与其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支付当月费用后乙方未按时发放工资或未缴纳社会保险,且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纠正前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总服务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程制度和工作标准,对服务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服务人员,甲方提供相关证据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并不再安排至甲方工作。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劳务服务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劳务服务人员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

5、乙方劳务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应撤回该服务人员,行安排其他服务人员,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 1000 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7)提供的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可减少乙方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撤回服务人员,甲乙双方应就减少的服务内容从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中进行核减 。

7、乙方与劳务服务员工如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如因乙方处理劳动争议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其人员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管。

9、乙方服务人员造成其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10、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需遵守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和违约责任。

3、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其他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应承担甲方损失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支付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在合同有效期,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按本合同期内劳务服务承包费用总额的30%计算,其他违约事项均按此标准计算违约金。

5、甲方由于政策原因发生单位分拆、合并、迁离现有办公场地,此合同自动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应将本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务服务人员。除劳务服务人员外,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双方的支付凭证、费用明细、劳务服务人员个人信息等,除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外,否则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同到期时,经甲方考核合格,月度考核分平均分80分(含)以上,双方续签第二年度合同;月度考核分平均分80分以下,甲方不再与乙方续签第二年劳务服务合同,有权重新招标另择供应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甲方考核累计超过3次(含3次)达不到8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另行择定供应商。

4、本合同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6、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灰汤镇紫龙东路1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新康路华都丽景22、25栋202A室
法定代理人:熊万兴法定代理人:宋哲
委托代理人:熊万兴委托代理人:宋哲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灰建投).doc
  2. 分项价格表(灰建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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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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