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川海巡285、川海巡175、川海巡176船(艇)上排检验维修及保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川海巡285、川海巡175、川海巡176船(艇)上排检验维修及保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286号
联系方式:191 9879 7936
供应商(乙方):重庆帝力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阳镇明月沱806号
联系方式:158*****701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其他服务 | 1(项) | ¥735,000.00 | ¥735,000.00 | 供应商为本项目使用的材料应选用采购人项目清单中要求的相应材料或不低于同类材料,按国家法规、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细节进行施工。供应商必须承诺使用的材料符合船检规范要求。(1)供应商要完善质量检验制度,对本项目建立质量验收报告,确保重点环节和单项完工及时验收,验收工作必须通知采购人代表参加。质量验收须通过采购人的最终验收和船检部门的检验要求,但无论采购人是否派相关人员到场,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质量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对重点部位的隐蔽工程施工拍摄影像资料,并在项目完工后向采购人提供技术交底图纸和影像资料电子档案。(3)供应商负责与XXXXXXXXXXXXXX联系协调,完成船舶检验,编制提交船舶检验技术资料,办理船舶检验证书。3、现场管理(1)为便于现场管理,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项目进行期间的联络,应指定的双方的代表进行。(2)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内容的监管和检查。4、其他要求(1)供应商自有或租用的船舶维修场所(响应文件中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船舶修理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油、废料、弃渣及油漆等污染物进入江中(期间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上岸处理),凡发生水域污染事件的后果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需负责将船舶绑定拖带进至维修船厂,维修完成后,绑拖至采购人指定的水域靠泊。(4)施工主要材料需经过采购人现场确认后方可进场,作业施工的每道工序完工后,需经采购人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
合同金额:7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8月05日至2022年10月0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2年08月03日
2022年08月09日
合同附件:
川海巡 285、川海巡 175、川海巡176 船 (艇)合同(1).pdf
川海巡 285、川海巡 175、川海巡176 船 (艇)合同(1).pdf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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