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补助结果公告

2021年度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补助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年度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补助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2-08-09 至 2022-08-10
撰写单位: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1年度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补助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补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度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补助

供应商名称: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29、1031号2楼

中标(成交)金额: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度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补助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建筑大学)

服务范围:响应住建部《“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结合辽宁省城市更新的政策制度框架下,对应制定更详细的,更适合地方的行为标准,具体编制包括:《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智慧应用指南》:从预见性、协调性、集约性、科学性等方面出发,对基于CIM+智慧应用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概念内涵、建设路径与目标、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等内容进行系统性论述,以指导基于CIM+智慧应用科学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工业遗存评估技术导则》:主要要确立工业遗存的评估指标,正确地评估工业遗存的历史价值、科学技术价值、社会文化价值、艺术审美价值及经济利用价值等,综合评估工业遗存的保留价值及保留难度。《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技术导则》:以城市更新为切入点,结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及运维的控制,深入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造全过程技术控制标准”研究。本项目在适用性和实用性方面,充分考虑了工程实施可行性、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运维等,同时也兼顾与既有住宅建筑常见户型体系配合的工程应用,有点有面,可系统性引导和规范辽宁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有序开展。组织编制《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智慧应用指南》、《工业遗存评估技术导则》、《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技术导则》,自三项标准实施起,供应商提供服务期1年的标准配套咨询支持。2.服务要求研究成果应包含《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智慧应用指南》、《工业遗存评估技术导则》、《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技术导则》等三项辽宁省地方标准。标准应具有适应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并达到地方标准的要求。研究成果须分别b5装订打印,并附相应的电子材料。标准编制中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各市及相关专家意见,根据反馈结果,修改完善。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征求意见稿。4.服务标准(1)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辽宁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2)符合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相关管理规定。(3)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进行标准导则编制。

服务要求:研究成果应包含《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智慧应用指南》、《工业遗存评估技术导则》、《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技术导则》等三项辽宁省地方标准。标准应具有适应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并达到地方标准的要求。研究成果须分别b5装订打印,并附相应的电子材料。标准编制中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各市及相关专家意见,根据反馈结果,修改完善。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征求意见稿。4.服务标准(1)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辽宁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2)符合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相关管理规定。(3)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进行标准导则编制。

服务时间:我方严格按照服务时间完成工作,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智慧应用指南》、送审稿,《工业遗存评估技术导则》、《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服务标准:(1)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辽宁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2)符合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相关管理规定。(3)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进行标准导则编制。(一)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年3月);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1年10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国标委联〔2021〕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运用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和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函》(建城函〔2018〕2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科〔2020〕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2022年3月);《数字辽宁发展规划(1.0版)》(2020年12月);《数字辽宁发展规划(2.0版)》(2021年11月);《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2021年4月);《辽宁省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6月);《辽宁省“十四五”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年12月);《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辽政发〔2022〕6号)。(二)标准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702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编码》GB/T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明勇、孟令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度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补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娜、高雨欣、郝永恒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1年度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补助.doc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地方标准 城市更新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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