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精神病医院长沙县精神病医院新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精神病医院长沙县精神病医院新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0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精神病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精神病医院新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保洁、梭巡、安保、消防、外勤、维修维护、污水处理等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附件1*******.4
2护工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4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肆拾伍万叁仟伍佰贰拾陆元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概况:长沙县精神病医院新院位于长沙县安沙镇,毗邻长沙县中医院。按二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4.2 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为 59.04 亩,计划配置床位 400 张,将于2022年下半年投入使用。现将通过招标确定一家专业的物业公司为采购人提供保洁、安保、外勤等服务,服务期限从医院开业之日起三年。其中,保洁、梭巡、安保、消防、外勤、维修维护、污水处理、电梯等项目*******.4元/年,护工服务*******元/年。

(2)金额明细

序号

主要内容

单价

数量(月数)

合计

备注

1

人员基本工资(按职务分列)

12

*******

物业所需保洁、科室外勤工作岗位、保安及梭巡工作岗位人员合计总人数86人

1.1

项目经理

3600

12

*****

1人

1.2

综合主管

3200

12

*****

1人

1.3

秩序维护

2800

12

******

14人

1.4

保洁

**00

12

******

33人

1.5

护理

2600

12

*******

37人

2

基本养老保险

1000

12

*******

86人

3

意外伤害险

30

12

*****

86人

4

基本福利费用

50

12

*****

86人

5

加班费用

50

12

*****

86人

6

培训费用

30

12

*****

86人

7

体检费用

20

12

*****

86人

8

办公费用

30

12

*****

86人

9

服装费用

60

12

*****

86人

10

照明系统费用

1200

12

*****

11

给排水系统费用

1200

12

*****

12

电梯系统费用

1400

12

*****

13

水泵等设备费用

1200

12

*****

14

消防系统费用

1200

12

*****

15

楼内楼外清洁费用

1600

12

*****

16

环境消杀费用

1800

12

*****

17

法定税费

/

12

**2086.40

18

管理费用

2600

12

31200

19

合理利润

2000

12

24000

20

其他

2000

12

24000

21

护工

*******.00/年

护工每年的总费用不变,结算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年,但结算单价以中标人所报单价为准,按实结算。护工报价单见下表。

总计

小写:*******.40 /年

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伍万叁仟伍佰贰拾陆元肆角/年

三年的总报价为:小写:16360579.20/三年

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叁拾陆万零伍佰柒拾玖元贰角/三

附:护工报价表:

护工形式

费用标准

报价

元/月

元/天

一对一

5200-5400元/月(单日不超过200元/天)

5200

200

一对二

4500-5000元/月(单日不超过 185元/天)

4810

185

一对四

4200-4500元/月(单日不超过 165 元/天)

4290

165

一对六

3600-4000元/月(单日不超过148元/天)

3848

148

一对八

3500-3800元/月(单日不超过 140元/天)

3640

14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01 ——2023-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安沙镇(长沙县精神病医院新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委托管理期限按照医院实际开业之日起计算,并按补充协议约定期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中意二路876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山路69号
法定代理人:詹杰明法定代理人:曾峥
委托代理人:毛文静委托代理人:粟灿成
电话:0731-86804979电话:0731-86884460
传真:0731-86804979传真:0731-8688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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