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丙烯等药品中标结果
头孢丙烯等药品中标结果
各中标企业: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头孢丙烯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琼价审批[2014]463号)、《关于制定公布氧氟沙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琼价审批[2014]467号)等文件,以及《2012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零售价若有下调,按零售价格扣除流通差率后的价格调整中标价,不接受该价格的中标品种,将取消中标资格”的规定,将对部分中标药品的零售价与中标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零售价格的药品:共1个(见附表)需调低零售价。
二、调整零售价格与中标价格的药品:共3个(见附表)需调低零售价及中标价,中标价按新公布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调整,各企业如不同意调整后的新中标价,请在附表“是否同意”栏填“否”,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于1月16日下午5点前传真(****-********)至我中心,随后补交原件。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新调整后价格,我中心将根据回复结果按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表:调整零售价格与中标价格的中标药品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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