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区某单位车辆维修服务单位选定中标公告
蓬莱区某单位车辆维修服务单位选定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蓬莱区某单位车辆维修服务单位选定 | ||
品目 |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蓬莱区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烟台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09日18:04 |
评审专家名单 | 杨永盛、谷克章、宫本军 | ||
总中标金额 | ¥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顾梦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958 | ||
采购单位 | 蓬莱区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西关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景先生186*****6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金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0号6号楼6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顾梦真188*****958 |
一、项目编号:2022-VGBNBF-F3010(招标文件编号:2022-VGBNBF-F3010)
二、项目名称:蓬莱区某单位车辆维修服务单位选定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烟台兴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街道登州路18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及维护
折扣率(%):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烟台兴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蓬莱区某单位车辆维修服务单位选定 |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等 | 1、投标人具有维修经营场所,须保证能够满足本项目维修保养要求,且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直接维修工人须持证上岗,维修经营场所应具有举升设备、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烤漆房、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车轮动平衡机、四轮定位仪、安全设施设备、及大型车辆清洗设施等。 2、投标人在承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以保证承修质量: (1)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2)国务院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 (3)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4)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3、投标人接修采购人车辆应当进行承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承修项目和方法,检验后要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和维修报价单,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投标人承修采购人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竣工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采购人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采购人不予承认。 未经采购人许可,投标人不得将车辆承修转包。 4、车辆从进厂到出厂、配件进出库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将相关数据登记。 5、采购人车辆到投标人处送修时,双方应填写车辆交接清单,办理车辆入厂交接手续,同时采购人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 6、采购人车辆在修期间投标人负有保管责任,车辆及其附件如有丢失损坏,投标人应当负责赔偿。 7、车辆在修期间,投标人除必要的试车外不得擅自动用,负责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8、车辆修竣后投标人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接车,车辆修竣出厂双方应当履行出厂交接手续,同时投标人将相关维修资料和物品一并交采购人。 9、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并进行维修服务,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在蓬莱区市辖区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响应,做到60分钟内到现场。 10、对采购人车辆应当优先安排维修,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用户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整车修理不超过10天,总成修理不超过5天。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用户单位有关人员验收认可。需疑难零配件的特殊车辆维修或事故出险车辆维修,应视筹措配件难易程度或车辆损伤程度,由双方协调维修工期。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 11、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或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维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方应当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13、配件及材料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且为原厂产品;经用户书面同意,可以选择非原厂产品。维修企业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机油必须提供主流品牌,不得使用低级别劣质机油,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不得擅自提高材料价格。 14、每次保养维修结束后,服务商应当将更换配件或油品的外包装及旧配件交予我单位,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用户有书面要求的除外),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我单位有关人员有权对维修保养的质量跟踪调查。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或因过失、偷工减料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 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5、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车辆出厂时,乙方应当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6、质量保证期:维修出厂的车辆,实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整车修理的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00 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2 万公里);二级维护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0 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5000 公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修。 17、过程管理:投标人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合同、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提供除需要更换配件的项目外,不得收取检测、调试相关费用。 18、项目风险承担 ①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位的服务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②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位的服务人员在执行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③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定点维修企业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如有变动,应及时报蓬莱区市公安局备案。 | 3年 | 1、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2、国务院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 3、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4、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永盛、谷克章、宫本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蓬莱区某单位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西关路
联系方式:景先生186*****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金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0号6号楼602室
联系方式:顾梦真188*****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梦真
电 话: 188*****958
标签: 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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