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4*-*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赛恩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项目管理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妇幼所新址实验室配套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实验室台柜设备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详见附件 | 批 | * | ****** | 2 | 手术室设备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详见附件 | 批 | * | ****** | 3 | 实验室弱电系统 |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 详见附件 | 项 | * | ******.5 | 4 | 实验室供气系统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详见附件 | 批 | * | ***** | 5 | 舒适性空调系统 |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 详见附件 | 项 | * | ******.5 | 6 | 实验室纯水设备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详见附件 | 批 | * | ****** | 7 | 实验室废水设备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详见附件 | 批 | * | ****** | 8 | 实验室通风系统 |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 详见附件 | 项 | * | ******.04 | 9 | 实验室净化系统 |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 详见附件 | 项 | * | ******.82 | 合计金额小写: *******.8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零玖万壹仟贰佰柒拾贰元捌角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合同总价款(含税价)为:小写:*******.86元,(大写:肆佰零玖万壹仟贰佰柒拾贰元捌角陆分),税率为:9%,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金额以项目竣工结算为准。 (2)、以《分项报价表》附件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为准。若甲方需乙方实施《分项报价表》附件没有说明的工程量,需要另签增补合同或签证单(按实际的工程量计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运送、安装及调试。 3.2 履行地点:按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部署及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所有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合格;乙方以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技术协议安排设备生产与项目实施,在乙方未安排生产或实施前,甲方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可成为合同的一部分。若遇乙方已按要求生产或实施后,甲方有更改需求,双方应确认因更改所增减的费用,另签订增补合同,且更改部分的供货期响应顺延。 4.结算方式
4. * 资金支付方式: 第 *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支付至合同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二年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剩余40%的合同金额在第三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内无息支付。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四方坪支行(湖南赛恩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09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对本项目提供整体一年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按国家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货物及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2)、验收过程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进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项目施工完毕后应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资料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即表明此项目验收合格,双方应填写项目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甲方以此为项目验收依据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5)、项目未验收之前,甲方在未取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私自搬入使用各种未验收设施,否则,视为甲方默认项目已验收并同意支付相关款项。甲方私自搬入使用各种未验收设施并由此引发的事故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付款。若甲方逾期付款的,经乙方书面催收告知逾期7天后,乙方可停止发货或暂停安装。 (2)、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对于其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应符合合同要求,如不符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的原因,项目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备注:乙方为中小微企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其他条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配套费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如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后,可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后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未经他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他方的情报和资料给任何第三方,除他方认可为可发放的资料及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乙方派出技术人员就现场情况与甲方沟通。增补合同、技术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交由甲方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因追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铺中南(长沙)总部基地第*-B栋*0楼*****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