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地表水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合同-2022-08-1015:42
2022年地表水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合同-2022-08-1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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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2022年地表水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检测采购项目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511*****2100033)
技术服务合同书
委托单位: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
受托单位: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
乙方(受托方):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巴中市南江县2022年地表水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检测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511*****210003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检测技术服务类别
本协议属于:委托检测服务
2.检测技术服务内容
2.1检测对象及服务项目名称:
南江县2022年地表水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检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2100033)。
2.2服务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备注 |
1 | 乡镇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检测 | 全县49处乡镇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取水点,共49个点位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 中所有项目、余氯、浊度、电导率、透明度、叶绿素a及当月取水量 | 一年4次,每季度各监测1次 | 1、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采样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提供检测报告时间为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 2、地表水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检测采样时间为每月5日前,提供检测报告时间为每月15日前(2022年12月份的采样时间为当月2日前,提供检测报告时间为当月10日前); 3、金台水库、红鱼洞水库饮用水源优选33项检测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水质全分析原则上安排在第二或第三季度的第一个月。 4、纳入河长制考核的主要河流水质检测采样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下旬,提供检测报告时间为该月底前; 5、土壤检测、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原则上需在第二或三季度完成;其他地下水检测原则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完成; 6、农村环境质量检测、污水处理厂废水、医院废水检测和污染源废气检测原则上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完成,提供检测报告时间为次月10日前; 7、功能区噪声检测原则上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完成,交通噪声检测和区域环境噪声检测原则上在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完成; 8、检测指标如出现异常,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出现异常的指标增加检测频次,直到核实准确为止。 9、每次每个点位现场采样的照片需用“元道经纬相机”拍摄近景、远景照片至少各一张(含时间、经纬度等信息),并在报送检测报告时一并报送至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 |
2 | 乡镇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检测 | 全县2处乡镇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取水点,共2个点位 |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表1中39项及当月取水量 | 一年4次,每季度各监测1次 | |
3 | 6个断面地表水水质检测 | 养生潭、东榆、元潭、赶场、大河、雷破石6个点位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 中所有项目及余氯、浊度、电导率、透明度、叶绿素a | 一年监测12次,每月监测1次 | |
4 | 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检测 | 金台水库、红鱼洞水库饮用水源取水口,共2个点位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 中所有项目及余氯、浊度、电导率、透明度、叶绿素a | 一年监测12次,每月监测1次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优选33项 | 一年监测4次,每季度监测1次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除优选33项之外的剩余47项 | 一年监测1次 | ||||
5 | 纳入河长制考核的主要河流水质检测 | 纳入河长制考核的全县26条主要河流水质检测,共26个点位。 | pH、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共计4项。 | 一年监测4次,每季度监测1次 | |
6 | 南江县光雾山镇普坨村农村环境质量检测 | 1个点位空气检测 | SO2、NO2、PM10、PM2.5、O3、CO,共6项。 | 一年监测4次,每季度监测1次(空气每次检测5天)。 | |
1个点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检测 | 水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锰、余氯、浊度、电导率、透明度、叶绿素a及当月取水量。 | ||||
3个点位的土壤检测 | 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共12项 | 一年检测1次 | |||
7 | 噪声检测 | 功能区噪声:南江县城县医院、水马头、煤电公司、春场坝邮政局共4个点位 | 等效声级Leq,统计声级L10、L50、L90、Lmax 、Lmin,标准偏差SD。共7项。 | 一年检测4次,每季度1次,每个点每次测量24小时,每小时测量20分钟 | |
交通噪声:龙城国际、烟草公司等9个点位 | 一年检测1次,每个点位测量20分钟 | ||||
区域环境噪声:党政中心、一品天下等108个点位 | 一年检测1次,每个点测量10分钟 | ||||
8 |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 火电厂(南江煤电公司火电厂) | 非甲烷总烃 | 1次/年。有组织排放,一根排气筒,一天一点三次 | |
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海创公司)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1次/年。有组织排放,一根排气筒,一天一点三次 | |||
生物肥料制品(万事康生物科技公司) | 臭气浓度、苯乙烯 | 1次/年。无组织排放,一天四点四次 | |||
加油站(监测2个加油站,一站一年一次) | 非甲烷总烃 | 1次/年。无组织排放,一天四点四次 | |||
石油大库(监测2个加油大库,一库一年一次) | 非甲烷总烃 | 1次/年。无组织排放,一天四点四次 | |||
植物油厂(南江县油脂公司) | VOCS | 1次/年。无组织排放,一天四点四次 | |||
9 | 污水处理厂废水检测 | 南江县雾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进、出口,共2个点位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六价铬、甲基汞、乙基汞,共20项。 | 一年监测4次,每季度检测1次 | |
10 | 医院废水检测 | 南江县人民医院、南江县中医院、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废水进、出口,共6个点位 | 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α、总β、总余氯等24项。 | 一年监测4次,每季度检测1次 | |
11 | 土壤检测 | 1、南江县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4个点位; 2、东榆工业园区周边4个点位; 3、南江县雾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周边4个点位; 4、南江县东榆污水处理厂周边4个点位。 | 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共12项 | 一年检测1次 | |
南江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边4个点位。 | 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二噁英类,共13项 | 一年检测1次 | |||
12 | 污染源废气检测 | 1、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窑头、窑尾、磨头、磨尾废气检测; 2、南江水泥集团公司窑头、窑尾、磨头、磨尾废气检测; 3、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厂烟道废气检测。 | 烟气温度、湿度、含氧量、烟气流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共7项。 | 三个企业一年均需各检测4次,每季度检测1次(每次检测每个点位至少连续检测3次) | |
13 | 地下水监测 | 南江县城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检测,共4个点位。 |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表1中39项。 | 一年检测1次 | |
坪河、乐坝等14个地下水检测点位 | 一年检测4次,每季度检测1次 |
2.3其他要求
(1)如因上级部门管理或技术上的要求变化,需对检测点位、检测时间、检测频次或检测项目等进行调整,乙方须按变化内容及时做出调整;
(2)调整后的检测工作量与本项目采购的检测工作量相比增幅在5%(含)以内的,乙方须按调整后的检测任务完成各项检测,甲方不再另外付费;检测工作量增幅在5%~10%(含)的,甲方将与乙方按程序签订补充合同;检测工作量增幅超过10%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2.4履约时间
2022年。
3.工作条件要求
3.1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条件:
3.1.1提供检测对象及服务项目相关资料、信息等。
3.1.2提供检测服务所需工况、场地、设施、安全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等。
3.2乙方工作要求
3.2.1乙方应提供本项目质量保障方案,每次检测前需到甲方报备,检测取样必须按相关环境检测技术规范进行,并留下影像资料,在提交检测报告时将影像资料一并提交给甲方。
3.2.2甲方对检测报告及结果享有所有权,乙方不得转作他用。
4.检测报告提交时间
原则上在完成采样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下需提前),纸质检测报告一式四份,电子扫描件1份,报告格式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检测报告统一格式,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且相关印盖、签字齐全。
5.检测经费支付方式
5.1检测费用
本合同经费总额为:¥******.00元(大写: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5.2支付方式
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的9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100%,即¥******.00元(大写: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6.权利与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有权督促乙方按期开展工作并取得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的检测报告。
6.1.2乙方逾期不交付检测报告,经双方同意的延展期结束后仍不能交付的,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6.1.3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2甲方的义务
6.2.1阐明服务的问题,并提供检测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6.2.2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政府、居民的关系,为乙方作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3乙方的权利
6.3.1乙方按合同要求交付检测成果报告后,甲方如未能及时支付检测费用,乙方有要求甲方协调解决此问题的权利。
6.3.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检测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6.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3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
6.4乙方的义务
6.4.1按照合同书要求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检测工作。
6.4.2工作中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确保工作质量,如实提供检测数据。
6.4.3当遇到客观条件不能达到要求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后的方案执行。
6.4.4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并提交检测报告。
6.4.5乙方对所提供检测报告中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7.安全责任
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因安全造成的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事件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8.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资料的保密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守甲方提供的检测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及检测报告等资料的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
(2)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3)乙方通过其他方式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就乙方所知,该第三方向乙方披露有关信息并不违反该第三方所负有的法律或合同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暴雪、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和战争、暴动、社会治安事件等。
10.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等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有关机构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
10.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5.2 条,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6.4 条,按以下第(1)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按合同总额的 5 ‰支付违约金;
(2)违约方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12.合同的变更
签甲乙双方确认,在履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13.合同的解除
13.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在7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
(2)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3.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双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14.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联系人:赵旭联系人: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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