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苦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三标段中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宁夏苦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三标段中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0 21:5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宁夏苦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三标段中标公示
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受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就宁夏苦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于2022年8月2日完成评标工作,并于2022年8月3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夏苦水河(同心县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三标段
二、建设地点:苦水河同心县段
三、中标内容:韦州镇鸳鸯湖湿地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补水工程、交通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中标人:宁夏盛康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小写:*******.69元
大写:伍佰伍拾万零叁佰肆拾柒元陆角玖分
工期:290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经理:徐峥(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宁264*****020*****)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形式的异议以收到时的邮戳日为准)向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或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五、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公示期: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3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同心县团结街
联系人:李祥
电话:138*****393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首创金融商务中心8层西
联系人:韩丹
电话:187*****520
2022年8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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