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车辆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车辆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XJ-202*****000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浩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询价  
(2)项目名称: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其他乘用车(轿车)运兵车4辆,小轿车4辆8*******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名称单价数量单位合计
1中型客车福特全顺福特全顺新世代Pro柴油手动长轴中顶15座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4******.00
2小轿车比亚迪秦VE2021款405KM标准版纯电动小轿车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004******.00
合计8*******.00

备注:1、乙方在交货前须将所有车辆车窗贴膜,加装脚垫以及轿车的后车厢垫,没有按照要求的甲方将拒绝验收。

2、乙方须负责处理所有车辆的上牌事宜,甲方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年7月28日,履行期限:30天。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交货、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除交付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车辆及相关设备外,还需提供车辆质量合格证书、维护保养手册、随车工具、使用说明书等)。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三个月后付合同额的60%。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湖南浩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00*****480201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在项目验收中,中标人除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外,还需提供如汽车质量合格证、底盘合格证、进口货物证明及相关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书等。该项目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

5.4售后服务

5.4.1系统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参照行业标准执行。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及时响应。

5.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4.3故障响应

1)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5.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4.5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5.5培训: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培训内容应包括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6.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6.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7月2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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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望仙路1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中南汽车世界C15栋109,110,111号
法定代理人:王海燕法定代理人:罗浩
委托代理人:李银芝委托代理人:吴曼
电话:0731-********电话:139*****188
传真:0731-********传真:



标签: 行政执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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