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配餐定点供应商资格中标结果

中小学学生配餐定点供应商资格中标结果

采购计划编号:201412C045101C3405 采购品目: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受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和平区中小学学生配餐定点供应商资格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中小学学生配餐定点供应商资格项目

2. 项目编号:YHZB2014-H-040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中小学学生配餐定点供应商资格项目。本项目对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6家为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学生配餐服务入围单位。

服务期限: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服务要求:

1. 食材采购和食品加工及生产过程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地方卫生检验检疫及食品加工标准。

2. 采购人及买方均有权指定监督员,对供应商午餐加工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随时的监控,以保证食品的安全。

3. 采购人及买方均有权指定监督员,对加工配餐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控及随机检查,以保证食品的安全,若出现问题,采购人及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和扣除履约保证金。若有相关部门对加工场所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4. 卖方在午餐配送服务过程中,如没有按合同经营至合同期满(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扣除卖方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5. 除合同一般条款规定外,卖方在配餐服务过程中,如违反《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有关管理条例,买方有权扣除卖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和终止合同。

6. 卖方如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合同期内不正常提供配餐服务等(合同约定),或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0%的,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进行整改,书面通知两次,卖方拒不整改或没有整改措施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承包合同,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7. 在合同期内被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配餐单位,买方有权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承包合同,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8. 卖方不得全部转让、部分转让、转包和分包合同规定的午餐配餐服务。

三、招标公告日期

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9日

四、定标日期

2015年1月13日

五、中标信息

1. 中标供应商名称与地址: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荣光快餐配送中心

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7号万德工业园内9号

天津市和食同乐快餐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小王庄村

天津市泉盛快餐有限公司

天津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39号

天津市安华学生营养配餐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大明道营瑞路28号

天津市欣程达营养餐配送服务中心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中兴路3号

天津市东丽区平易盒饭配送中心

天津市东丽区程林庄工业区雪莲路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

1.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徐爽、耿洪杰、苑洪瑞、李德民、郭建林(用户代表)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海南

2. 联系电话:***-********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荣安大街130号

3. 采购人联系人:陈长江(主任)

联系电话:***-********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津通格调大厦410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uhezixun_tj@126.com

十、质疑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其他事项

代理机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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