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金萍继承李俊购买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房因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合同无网签备案的公告-
关于李金萍继承李俊购买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房因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合同无网签备案的公告-
买受人李俊(已故)与太原市北郊区汾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更名为太原市尖草坪区汾东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3年6月签订了坐落于兴华街南小区梅园七号楼1单元13号(现登记坐落:兴华南小区梅园7幢1单元5层13号)的转让房屋合同书,按照(2022)晋并西证民字第*****、*****号公证书内容,上述房屋由李金萍继承。因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根据相关规定,可由李金萍单方申办不动产转移登记。因其无法提供企业上述的产权证,证号为:*******,现我单位根据其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将受理其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1日
标签: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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