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DY-202*****002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雨花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雨花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 垃圾处理服务 | 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 废药品、废杀虫剂、废化学溶剂、废油漆、废矿物油、废感光材料、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血压计等9类。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贮存、转移费 | 元/次/集中收运点 | 乙方每月2次对雨花区14个有害垃圾集中点位进行收运,收运服务费按1400元/次/集中点计。 | 1400元/次/集中点计 | 14处街道有害垃圾暂存点 | ******.00元 | 2 | 有害垃圾处置费 | 元/kg | 高温焚烧的处置种类有:废药品、废杀虫剂、废化学溶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感光材料。 | 3.6元/kg | 预估年产生量约25吨 | ******.00元 | 元/kg | 物化填埋的处置种类有:废电池。 | 2.9元/kg | 元/kg | 综合利用类的处置种类有:废灯管、废血压计、温度计。处置费为暂定价格,待长沙市有关处置价格文件出台后,再按文件指导处置价格执行。 | 40元/kg | 3 | 合计 | ******.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2023-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范围:雨花区范围内14处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具体点位见附表1)。 运行模式:由街道(镇)负责在辖区内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乙方对街道有害垃圾暂存点进行集中收集(每月不少于2次),运输至长沙市有害垃圾转移站中(转移站不少于1个,由乙方提供),经人工分拣、包装后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转移至有资质的处置地进行无害化处置。 有害垃圾明细: 有害垃圾具体明细 | 序号 | 类别 | 危废代码 | 包含范围 | 处置方式 | 备注 | 1 | 废药品 | HW03 900-002-03 | 过期、失效药品及内包装 | 高温焚烧 | 不含植物中药材 | 2 | 废杀虫剂 | HW49 900-041-49 | 废杀虫剂、除草剂、老鼠药、蟑螂药及内包装 | 高温焚烧 | / | 3 | 废化学溶剂 | HW49 900-041-49 | 废染发剂、化学试剂、胶水、涂改液、指甲油、洗甲水及其包装 | 高温焚烧 | / | 4 | 废油漆 | HW49 900-041-49 | 废油漆及其包装 | 高温焚烧 | / | 5 | 废矿物油 | HW08 900-249-08 | 废机油、润滑油及其包装 | 高温焚烧 | 不含植物油 | 6 | 废感光材料 | HW16 900-019-16 | 废胶片、废像纸 | 高温焚烧 | / | 7 | 废电池 | HW49 900-044-49 | 废铅酸、镍镉、氧化汞、纽扣电池 | 物化填埋 | / | 8 | 废灯管 | HW29 900-023-29 | 废荧光灯管、节能灯管、卤素灯管 | 综合利用 | / | 9 | 废血压计、 温度计 | HW29 900-023-29 | 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 | 综合利用 | /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有害垃圾的收运费按单价包干的方式结算,处置费按季度实际收运处置数量×中标处置单价据实计算。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甲方按每季度检查考核(考核明细表见附件2)的情况确定每季度应支付的费用。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四方坪支行(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88*****025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负责雨花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一体化”服务。 2)根据垃圾分类工作要求,乙方足额配备有害垃圾收运车1台,驾驶人员2名(另配备调休替班人员1名),押运、分拣、包装人员2名,项目负责人(兼资料报送员)1名。有害垃圾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作业服务规范要求,做到文明操作。 3)有害垃圾收集运输时,应按照有害垃圾运输要求选择机动灵活、可适应多种复杂城市道路路况的密闭式专用有害垃圾作业车。车辆应按照规范喷涂或悬挂有害垃圾分类标识,保证车身密封,避免撒漏,同时配置缓冲设备或材料,防止废灯管、含汞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破损。 4)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中,乙方与街道有害垃圾集中点负责人应按照类别对有害垃圾进行计量,并认真记录交接日期、交接单位、交接种类、各种类重量,经双方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5)有害垃圾须按要求进行分拣、包装,使用桶装密闭容器进行装载,各种包装桶必须无泄漏、腐蚀,桶盖严密,无膨胀受压;在将液体废物注入容器时,须预留足够的空隙,防止容器内的液体废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因为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变形泄露,有害垃圾装到合适的包装容器中之后,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合理贮存等待转运处理。 6)乙方将有害垃圾转移处置时,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台帐和统计报表,甲方结合集中收运点的台账、实际收运处置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验收,验收意见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责任要求街道(单位)将产生的有害垃圾统一集中至街道有害垃圾暂存点中。 2)若甲方委托处置的有害垃圾超出合同约定类别,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害垃圾不能出现爆炸性废物、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等剧毒物质。 4)甲方指定(姓名:曹智勇电话:182*****288)为本合同服务项目的工作联系人,协助乙方完成有害垃圾整理、核实有害垃圾种类、有害垃圾包装、有害垃圾计量等方面的现场协调及处置服务费用结算等事宜。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有害垃圾收运服务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6)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服务技术水平。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收集运输处置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 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每月完成上月收集有害垃圾的转移工作,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范填写转移联单。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甲方委托的有害垃圾进行安全收运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收运处置的相应责任。 2)为甲方提供有害垃圾暂存技术支持,对收集点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包装、标示规范,并运输至合法处置场所进行处置。乙方承诺有害垃圾自甲方指定集中点运出起,其运输、处置过程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可提供有害垃圾(跨市)转移及转移联单的相关资料的填写及审批流程的咨询服务,以利于申报资料获得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 4)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有害垃圾分拣、包装、转移、处置、结算、报送资料、协助甲方的处置核查等事宜。 5)乙方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驾、毒驾,不得搭载行人,文明驾驶,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6)乙方需确保作业车辆性能良好且能正常运转,车容整洁无滴漏溢洒现象;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必须按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要求喷涂标识。 7)有害垃圾按要求进行包装,运输途中防止撒漏,确保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质量,无弄虚作假行为。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甲方交付的有害垃圾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运。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违反甲方具体要求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款、解除合同等处理。 7.4合同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以及其它方面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8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至甲方审批同意; 2)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70号 | 地址: | 北山镇北山村万谷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