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能源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全市能源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2 浏览次数:6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2CGSF082
二、项目名称: 全市能源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6层641-10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 | 全市能源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项目 |
服务范围 | 完成《铜陵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居民生活领域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方案》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及相关规范等要求 |
服务时间 | 编制服务时间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方案》印发,课题完成时间约在2022年第四季度,编制服务时间为6个月,编制周期可根据项目委托单位要求适当延长。《方案》印发后12个月内,服务机构将根据需要做好相关数据材料的动态调整服务工作。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及相关要求。编制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安徽省、铜陵市相关指南、标准、规范和招标人相关要求开展方案编制和其他相关工作。保证方案编制质量。1.保证方案编制质量。严格按照相关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程序和要求,遵循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深入调研,认真归集资料,咨询相关专家,组织相关评审。报告文本应内容全面、观点鲜明、数据真实、文字准确简练、图纸清晰完整等,直至获得审定通过印发为止。2.充分了解铜陵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以及“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充分听取项目委托单位意见及建议,根据项目委托单位意见及时调整方案;完成项目大纲和中期成果后,分别安排与项目委托单位进行沟通,现场沟通不少于3次,中期汇报不少于2次;后续若国家、省出台相关碳达峰行动指南,无条件按照国家、省的指南内容进行修改完善。3.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计划,对采购人提出的修改设计提出及时相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报告通过评审验收后,对采购人无偿提供该项目的技术咨询和服务。4.做好相应保密工作,未经同意,不自行删除、复制、修改数据,亦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磋商小组名单: 查秀玲、吴峻、韩可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执行磋商文件约定:0.6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业绩金额 | 甲方 | 乙方 | 业绩签订时间 |
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达峰路径研究、实施方案等) | |||||
1 | 安徽省温室气体排放特征及控排路径研究项目 | 17.5万元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2 | 合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 54万元 |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 |
3 | 六安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项目 | 40万元 |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 |
4 | 马鞍山市工业领域1+3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 64万元 |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 |
5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级低碳区试点项目 | 50万元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联合旗分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 |
6 | 泉州市直机关2020年度碳中和技术服务 | 7万元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 |
7 | 碳达峰背景下阳泉市煤炭消费综合评估分析研究项目编制服务 | 5.9万元 | 阳泉市能源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 |
8 | 《含山县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 46万元 | 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 |
9 | 阜阳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 | 13万元 |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 |
10 | 《绵阳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 | 45万元 |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7月 |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 |||||
11 | 陕西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 36万元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 |
12 | 株洲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2016-2017年) | 24万元 |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 |
13 | 洋浦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降碳考勤辅助服务项目 | 6万元 | 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 |
14 | 亳州市2016、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服务 | 12万元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 |
15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关于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 5万元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 |
16 | 2019年度温州市鹿城区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 | 6.66万元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11月 |
17 | 百色市2015-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服务 | 29.8万元 |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11月 |
18 | 雅安市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服务 | 13万元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 |
19 | 达茂联合旗2019-2021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项目 | 32.86万元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联合旗分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2月 |
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 | |||||
20 | 合肥市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路线图编制服务 | 7万元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 |
21 | 合肥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 45万元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22 | 株洲市低碳发展规划 | 18万元 |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23 | 达茂联合旗2019-2021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项目 | 32.86万元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联合旗分局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2月 |
碳排放核查 | |||||
24 | 河北省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第三方核查 | 67.5万元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9年6月 |
25 | 2018年度广东省控排企业碳核查 | 18万元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9年11月 |
26 | 广东省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含复查、抽查)相关工作采购项目 | 30万元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 |
27 | 广东省碳交易机制基础性工作——广东参与全国碳市场企业、广东省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含复查、抽查)项目 | 50万元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 |
28 | 2018年度福建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查项目 | 44.2万元 | 福建省环境信息中心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9年4月 |
29 | 重点排放单位核查复查项目(福建省碳市场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 | 77.4万元 | 福建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30 | 2020年度福建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查项目品目号3 | 52.7万元 | 福建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 |
31 | 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 | 39万元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 |
32 | 江西省2018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核查工作 | /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9年12月 |
33 | 2020年度黑龙江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文件评审、核查及核查复核项目 | 17.6万元 | 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 |
融合经验 | |||||
34 | 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 | 1.8万元 |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 |
35 | 河北省地方标准制定 《大型活动碳中和技 术评价规范》 | / | 河北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 北京和碳环境 技术有限公司 | 2019年7月 |
36 | 区域绿色发展规划编 制指南 | / | 山西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 北京和碳环境 技术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 |
37 | 产业园区绿色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 / | 山西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 北京和碳环境 技术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 |
38 | 大宗固体废物资源综 合利用评价指南 | / | 山西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 北京和碳环境 技术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 |
39 | 十四五”时期无锡全面加快绿色循环发展的思路研究项目 | 20万元 |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9年10月 |
40 | 加快无锡市静脉产业园建设的建议 | 15万元 |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8月 |
41 | 江西省铅山县绿色低碳县试点申报 | 19.5万元 |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5月 |
42 | 安徽省温室气体排放特征及控排路径研究 | 17.5万元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43 | 安徽省碳配额管理及清缴制度设计研究 | 17.6万元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44 | 安徽省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体系研究 | 17.6万元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铜陵市行政中心北12楼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C2座618室
联系方式:177*****60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177*****607
附件信息:
DD000E;
EE000E;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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