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城县分公司2022年第一次服务类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国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城县分公司2022年第一次服务类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国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城县分公司2022年第一次服务类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NC******)
各应答人:
国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城县分公司2022年第一次服务类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C******)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包号 | 包名称 | 成交候选人 |
包1 | 辽中京公园建设项目-10kV线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 沈阳裕发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包2 | 辽中京公园建设项目-66kV线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 沈阳裕发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包3 | 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10kV线路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 沈阳裕发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本公示公示期3天。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招投标活动有着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质疑,提出质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质疑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公示期内)提出。
2.应当提交质疑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人为法人的,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为授权代表的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质疑人为个人的,质疑书必须由质疑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由本人提交。
4.下列质疑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质疑人不能证明是所质疑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以非法途径取得的线索、证据。
5.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人:张静宜
联系电话:0476-*******
联系邮箱:nmgjznyjt@163.com
招标人: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诚县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2022年8月15日
标签: 第一次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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