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长治市红之源农业红之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屯留县康瑞和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王连增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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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长治市红之源农业红之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屯留县康瑞和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王连增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
2022年08月15日 11:09

贵院依法受理的屯留县康瑞和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因与长治市红之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现申请人申请针对屯留县康瑞和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因与长治市红之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争议中对长治市红之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提供的种子在长治培育成种苗后,是否适合在河北涉县旱地种植进行司法鉴定。

1、评估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长治市红之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提供的种子在长治培育成种苗后,是否在河北涉县旱地种植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2、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的信息平台上的相关鉴定、评估中介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时间:2022.08.15——2022.08.22。

4、联系人:王笑 176*****752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2022年08月15日
,长治市,长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殖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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