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画院(成都市美术馆)成都市美术馆新馆室内空气净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都画院(成都市美术馆)成都市美术馆新馆室内空气净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成都画院(成都市美术馆)
地址:下同仁路80号
联系方式:173*****269
供应商(乙方):成都新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西路3号1栋18楼4号
联系方式:136*****28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成都市天府美术馆新馆室内空气净化项目 | 1(批) | ¥674,000.00 | ¥674,000.00 | 技术要求:1、服务范围:成都市天府美术馆新馆(天府美术馆、当代艺术馆)所有新修的室内房间、家具、走廊、AB展览馆、员工食堂等进行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有害物质的去除。2、对室内装修及家具的有毒气体污染进行治理后,安全无毒、无二次污染、长期有效不反弹。治理完成后空气质量完全符合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2020的要求。3、治理技术:光触媒技术,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无毒无害、无腐蚀、无刺激相关证明材料。4、本项目治理过程中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及专用药物,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违规产品。5、供应商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2020的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本次成交供应商负责委托并需采购人认可。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家具进场后,符合空气治理的进场条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场处理,需在15天内完成并提交第三方CMA检测报告。2、服务地点:成都市美术馆新馆。3、验收标准:完成治理后由供应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报告合格则视为验收合格。4、检测费用的约定:供应商在施工完成后,按标准进行布点自测。自测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各个点的自测结果及委托国家认可的环境质量检测机构随机抽查检测的检验报告,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支付。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2020 的要求进行,甲醛≤0.08 苯≤0.09甲苯≤0.20二甲苯≤0.20TVOC≤0.505、质保期:5 年。在质保期内,采购人有权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的, 则供应商须立刻安排进行强化治理。供应商强化治理完成后需对强化区域重新进行室内空气治理且不得再收取费用,直至检测合格。 |
合同金额:674,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8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2年06月22日
2022年08月15日
合同附件:
成都画院(成都市美术馆)
2022年08月15日
标签: 室内空气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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