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公告

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2-08-15 至 2022-08-16
撰写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

供应商名称:吉林大学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中标(成交)金额:1,1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

服务类

名称: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吉林大学服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等学科高等专科、本科学历教育;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学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科技法律政策咨询。 吉林大学水利工程学科服务范围: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等相关研究,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相关研究,地表水模型和地下水模型的模拟技术与相关研究,水化学及水文地球化学相关研究,物探、“3S技术”、同位素技术,地下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等多个领域。 辽宁省超采区划定项目服务范围:涉及辽宁省全境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资源量、可开采量、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地下水动态分析相关工作、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区与临界区相关计算、分析、划定与相关图表绘制,分析确定各超采区的超采成因及超采类型,原有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复核,综合分析地下水超采区的变化情况,划定各行政区内的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辽宁省近10年地下水压采工程分析和政策解读及供水工程分析,完成辽宁省超采区划定和原有超采区复核,提出相关治理措施和建议。辽宁省老哈河流域地下水开采调查与分析,涉及辽宁省老哈河流域全区,调查复核开采井及开采量,统测丰枯水期地下水位,分析河川基流量变化特征及衰减率,搭建分布式水文模型,计算确定辽宁省老哈河流域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分析地下水位下降的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并确定影响程度,提出地下水治理与保护的对策措施;对下辽河平原南部上第三系含水层地下水动态补充调查与监测,分析不同期地下水动态;地下水开发利用方式、开采量、取水用途,分析地下水压采条件,对于有压采与替换条件的水源明确地下水压采措施;含水层补给条件,评价各项补给水量及可开采条件;含水层储量、水化学特征,评价明化镇组含水层和馆陶组含水层作为备用水源的条件与能力。

服务要求:1.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补充调查与监测 (1)收集水文监测、地下水成井与试验、区域水文地质、开发利用、地下水有关的环境地质等资料,并对资料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2)开发利用补充调查,对开采井基本状况及地下水开采历史沿革、集中供水水源地及开采量较大的自备井、农灌状况进行调查。 (3)地下水水位补充调查与监测,分枯、丰水期对主要开发利用区地下水位进行补充监测。 2.地下水超采区划定 (1)完成辽宁省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及临界区范围划定及地下水超采量核算; (2)完成辽宁省山丘区地下水超采区及临界区范围划定及地下水超采量核算; (3)通过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确定各超采区的超采成因,分析超采类型。 (4)对原有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复核,综合分析地下水超采区的变化情况。 (5)根据地下水超采区、临界区划定成果,考虑各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划定各行政区内的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 (6)对超采区治理成效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建议。 3.辽宁省老哈河流域地下水状况调查分析 (1)通过对不同期开发利用方式、开采状况和地下水位、生态环境地质问题补充调查与监测,分析辽宁省老哈河流域的开发利用、地下水动态、生态环境地质问题变化情况; (2)通过搭建辽宁省老哈河流域分布式水文模型,评价辽宁省老哈河流域不同分区系列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分析变化情况及原因; (3)通过搭建辽宁省老哈河流域分布式水文模型分析辽宁省老哈河流域不同分区地下水动态变化情况,分析地下水水位下降的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并确定影响程度; (4)提出地下水治理与保护的对策措施。 4.下辽河平原上第三系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 (1)补充调查与监测地下水位状况,分析不同期下辽河平原南部上第三系含水层地下水动态; (2)补充调查下辽河平原南部上第三系地下水开发利用方式、开采量、取水用途,分析地下水压采条件,对于有压采与替换条件的水源明确地下水压采措施; (3)分析下辽河平原南部上第三系明化镇组和馆陶组含水层补给条件,评价各项补给量及可开采条件; (4)分析下辽河平原南部上第三系明化镇组和馆陶组含水层储量、水化学特征,评价其作为备用水源的条件与能力。 5.成果编制 编制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报告、辽宁省老哈河流域地下水状况调查分析专题报告、下辽河平原上第三系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专题报告,绘制相关图件、生成成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 具体安排如下: 2022年8月: (1)完善工作大纲和实施方案,并请业主单位和专家对工作大纲和实施方案进行审定,修改后按工作大纲和实施方案进行; (2)收集相关的气象水文资料、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监测资料、地下水开发利用资料、地下水相关环境地质资料等; (3)开始开展地下水水位和开发利用的补充调查和监测工作,同时,着手开展老哈河流域地下水现状调查和下辽河平原地下水水位和开发利用状况调查工作。 2022年9月: (1)完成地下水水位和开发利用的补充调查和监测工作,老哈河流域地下水现状调查和下辽河平原地下水水位和开发利用状况调查工作; (2)着手开展辽宁省平原区和山丘区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 (3)着手开展老哈河流域分布式水文模型构建工作; (4)着手开展下辽河平原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2022年10月: (1)完成辽宁省平原区和山丘区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及老哈河流域分布式水文模型构建工作; (2)着手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成因及类型分析、原有超采区复核工作; (3)着手开展老哈河流域水资源评价及变化原因分析工作; (4)继续推进下辽河平原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2022年11月: (1)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成因及类型分析、原有超采区复核、老哈河流域水资源评价及变化原因分析、下辽河平原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各项工作; (2)着手开展成果编制工作。 2022年12月: 完成相关成果报告的编制,提交业主及专家审查验收,修改完善报告及附图。

服务标准:一、执行标准 执行水利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修订; (4)《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 3号); 2.规范标准 (1)《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GB/T *****-2017); (2)《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技术大纲》,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21.7; (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2001); (4)《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5)《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2006); (6)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7-2020)。 (7)水资源评价导则,SL/T 238-1999; (8)地下水资源评价技术要求,GWI-D2; (9)水文调查规范,SL 196-2015。 二、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1.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2.验收报告:履约验收小组编制。 3.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宗龙、周晓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0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旭、张芳、李姗姗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8.1定稿)辽宁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docx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地下水超采 区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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