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位于宜昌市西陵区渭河路86号,景深检测研发中心5-6层。五层:总平面分为南北两部分,北侧从西向东依次为档案室、样品接收室、试剂药品库、天平室、比色分析室、仪器室、理化实验室;南侧由东向西依次为器材耗材库、土壤研磨室、土壤风干室、土壤样品库、制水室、有机理化实验室、无机理化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六层:总平面分为南北两部分,北侧由西向东依次为热分析室、液相色普室、天平室、气相色普室、重金属分析室;南侧由西向东依次为样品配制室、准备室、有机前处理室、无机前处理室、配置标液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委托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景深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1月25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以宜西环审[2021]6号 《关于景深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取得批复后,于2021年12月动工建设,于2022年1月竣工,项目竣工后开始进行调试,项目自调试开始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比1.9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景深检测研发中心5-6层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核实,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无工程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为实验室废水、采集的样品水、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碱洗塔废水。废水全部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中和池→混凝沉淀池→絮凝沉淀池→催化氧化池→沉淀池→MBR池→深度处理→清水池)处理后,达到沙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黄柏河。
(二)废气
项目废气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无机物,主要是5楼东北侧比色室、仪器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33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6楼北侧液相色谱室、气相色谙室、气质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33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5楼南侧有机理化实验室、6楼南侧有机前处理室、配标液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33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6楼北侧热分析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33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5楼南侧理化实验室、6楼南侧无机前处理室、6楼北侧重金属分析室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33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实验室废气排放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水泵等设备噪声。采取的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利用墙体隔声,定期检修设备等。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液、废活性炭等。其中废包装材料、不沾染化学品的废容器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废水全部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中和池→混凝沉淀池→絮凝沉淀池→催化氧化池→沉淀池→MBR池→深度处理→清水池)处理后,达到沙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黄柏河;5楼东北侧比色室、仪器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33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6楼北侧液相色谱室、气相色谙室、气质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33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5楼南侧有机理化实验室、6楼南侧有机前处理室、配标液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33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6楼北侧热分析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33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5楼南侧理化实验室、6楼南侧无机前处理室、6楼北侧重金属分析室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33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厂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三级标准及沙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有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5楼东北侧比色室、仪器室排气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6楼北侧液相色谱室、气相色谙室、气质室排气筒(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5楼南侧有机理化实验室、6楼南侧有机前处理室、配标液室排气筒(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6楼北侧热分析室排气筒(DA00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5楼南侧理化实验室、6楼南侧无机前处理室、6楼北侧重金属分析室排气筒(DA005)排放的氯化氢和硫酸雾,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 2 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3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4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8.8 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5mg/m3”,符合排放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中昼间标准值“70dB(A)”;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中昼间标准值“65dB(A)”,符合排放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液、废活性炭等。其中废包装材料、不沾染化学品的废容器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要求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中各监测因子均能达标;废水中各监测因子均能达标;该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此外,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和设备运行管理规程,且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九项验收不合格情形。因此,该项目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履行实验室环保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不断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2.按照检测实验室危废产生界定规定,核实实验室危废产生的种类和数量,严格危废收集、暂存和转移各项规范要求;
3.进一步优化实验室挥发性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和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4.验收检测表配置:①核实实验室原辅材料消耗和设备;②按照污染影响类项目验收检测技术指南要求,修改完善有关内容,补充完善附图附件。
七、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信息详见会议签到表。
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