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偃师区第四污水处理厂粗格栅基坑支护工程-成交公告

河南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偃师区第四污水处理厂粗格栅基坑支护工程-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2-51
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区第四污水处理厂粗格栅基坑支护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2日
5、评审日期:2022年08月1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
1包河南鑫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河顺镇河顺村249号2,486,119.00
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1偃师区第四污水处理厂粗格栅基坑支护工程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全部内容30日历天郭俊祥241*****0626
三、评审专家名单
刘凡祥、宋雪洁、田全玲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收取。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20,403.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国旭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东方今典水晶七号10幢1603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粗格栅基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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