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高楼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相关配套设置建设项目合同公示表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高楼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相关配套设置建设项目合同公示表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高楼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相关配套设置建设项目合同公示表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高楼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武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高楼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高楼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凤来镇高楼村。

三、建设内容

1.房屋整治:房屋整治涉及农户60户。其中外墙及女儿墙挑檐(合成树脂瓦屋面)587.52㎡、瓦屋面整修375㎡、彩钢瓦改树脂瓦2138.9㎡、封檐板456m、坡屋顶加瓦屋脊225.5m、水泥砂浆+防水乳胶漆墙面6459.1㎡、防水乳胶漆墙面(仿泥巴色)*****.1㎡、外脚手架4750.8㎡、石墙勾缝402.2㎡、墙裙976㎡、门廊328.4m。

2.庭院改造:院坝(C20)258㎡、入户路(C20)111㎡、青砖花池(有造型)193m、砖砌排水沟+砼三水288.8m、三格式化粪池或户厕补助60户、户用垃圾桶60个。

3.村容村貌:太阳能路灯65盏、集中分类垃圾收点8个、公厕56.7㎡、垃圾桶600个、人居LED宣传显示屏80㎡、原挡墙美化(浮雕墙面)89㎡、围墙修复(含墙体彩绘)208.5m、墙体彩绘100㎡、HDPE双层轴向中空管(DN150)30m、钢筋砼污水检查井5个、PVC-U入户管(DN100)12m、化粪池(2个)18m3、石板铺装2257㎡、菜园铝合金仿木篱笆297m、生态停车场143㎡、仿木栏杆216.9m、田间儿童体验区1项、景观挡墙104m3、排水沟160m、已建招呼站翻新1项、农耕产业路600㎡、木长廊2项、田间观光休闲亭4项、刘秋佩历史文化雕像1项、田间艺术、粮仓(景观)10处、稻穗装饰1项、鱼塘周边铺装301㎡、水亭1项、节点1入口1项、产业车间维修1项、古井维修1项、蚕桑大道绿化1项、粮站大门1项、魏家坡展销平台1项、大水井入口1项。

具体内容以规划设计图和投标工程清单为准。

四、建设工期

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11月8日前,共计90天。工程建设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同意后可顺延工期。

五、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工程价款

1.总额控制在334.******万元(大写:叁佰叁拾肆万捌仟伍佰捌拾玖元肆角陆分),最终结算金额以区农业农村委邀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

2.工程价款=工程量×工程建设单价(工程建设单价以中标投标清单为准,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清单单价新增组价按投标文件同比下浮,但不得高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武隆区的同期同类价格)。工程价款包含括:人工、材料、机械、间接费、相关检验检测费(除特殊检测费外)、缺陷修复、管理费、规费、保险、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行车行人干扰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二)支付方式

1.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款的80%,经区农业农村委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金额后支付审定金额的100%;但在支付审定金额100%的同时,承包方(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必须先交纳工程款总额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期满1年(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且无质量争议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成各类工程施工安全保险。

七、民工工资保障

按照《重庆市武隆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武隆治欠办〔2020〕28号、(武隆治欠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但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有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工程款中扣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八、履约保证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总价5%的金额或履约保函,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履约担保函。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30日内,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或履约担保函自动失效。

九、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提供项目建设内容,乙方必须按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工程项目设计的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二)甲方及项目所在村级组织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三)项目所在村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四)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应按照规定缴纳工程建设的各种税费。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开工,若乙方逾期未开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诉履约担保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履约担保函中的相关责任;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甲方不赔偿乙方前期施工投入。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若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修复至符合要求的标准,损失由乙方自负;若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合同,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

(三)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延期外,甲方有权按照每天5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工程延误费。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新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邀约文件及相关资料、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等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验收结算质保到期无异议后,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

签约地点: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签约时间:2022年8月8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高楼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

签约地点: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签约时间:2022年8月8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高楼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与承包人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本安全生产合同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项目负责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

签约地点: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签约时间:2022年8月8日

建筑施工廉政建设协议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强化甲、乙双方在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高楼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施工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增强各自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做到互相监督,以“工程优质,管理廉政”为目标,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制度、规定。真正做到合法正当经营,凭自己队伍过硬的技术,高素质、严管理参与市场竞争,不得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竞争。

二、甲、承包人双方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合同,不得在合同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协议。

三、发包人职责:

1、发包人在协议签约中,应积极向承包人宣传有关廉政自律方面的内容和相关规定。

2、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各级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收受承包人赠送的财(钱)物或借故刁难和向承包人索要好处。

四、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不准借口发包人各级领导干部、业务管理人员在婚丧嫁娶、养病、乔迁,节假日慰问的机会,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2、承包人不得接受应由发包人人员负担的各种费用到承包人报销出帐。

3、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购买、租、借助动车、空调、复印机、电脑、传真机等贵重物品,不准长时间租、借各种车辆给发包人。

4、承包人不准私下组织发包人人员外出游玩和参与高档吃喝娱乐活动。确因正当合理的联谊活动必须由发包人领导批准。

5、承包人不准与发包人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等非法活动。

五、违约条款:

1、承包人如有违反以上协议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的1~5%的罚款、警告直至解除合同处理。

2、发包人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发包人法人委托人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反映。

六、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

签约地点: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签约时间:2022年8月8日

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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