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江背镇2022年征收房屋机械拆除外包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江背镇2022年征收房屋机械拆除外包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5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恒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江背镇2022年征收房屋机械拆除外包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江背镇2022年征收房屋机械拆除外包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96.5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江背镇2022年征收房屋机械拆除外包服务

金额明细(折扣率(%)):96.5%,详见下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折扣率

(单位:%)

折扣后单价(元)

备注

1

国有土地拆除费用

按招标文件执行

长沙

M2

96.5%

62.725

2

集体用地拆除费用

按招标文件执行

长沙

M2

96.5%

28.95

注:在实施本项目中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填报的折扣率单价进行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20 ——2023-08-2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县江背镇辖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5履行方式:按甲方指定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支付方式: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取派单制,按实结算即单价上限价*实际工程量*中标折扣率=最终结算金额,每个月汇总,凭每月派遣验收资料按季度结算(结算时扣除扣发款项)。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恒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0*****570901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要求

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现场施工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中标单位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4、中标单位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施工现场中标单位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到场设备由中标单位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中标单位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中标单位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中标单位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12、中标单位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单位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

1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4、采购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15、疫情防控期间,中标单位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不得聘请疫情地区人员。

16、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7、如中标单位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准(参考)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监督情况

事项备注

1

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及设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应急任务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未到达现场

合格记“√”

在规定 时间超过半小时未到位,扣发200元/次,超过1个小时以上,扣发500元/次,并且采购人有权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2

现场施工人员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合格记“√”

出现一人次未统一标志,未配载安全帽或穿拖鞋,赤足者扣发100元/人次,视情况严重可劝退该名员工

3

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监督和管理

合格记“√”,未安排现场管理人员,扣发500元/次

4

所到场设备必须标识清晰,严格按采购人派遣规定的设备型号调配设备,填写好设备清单表,严禁增开、虚开设备型号和台次

合格记“√”

所到场 设备陈旧,标识模糊不清,扣发500元/.次,发现增开、虚开到场设备台次或型号,取消当次到场设备台班费用并扣发2000元/次。

5

所派劳务民工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举止文明

合格记“√”

发现一例不合格,或不听从安排的,扣发200元/人次,视情况严重程度责令中标单位劝退该员工。

6

现场工作员工必须填写员工签到表,作业期间 必须每时段拍摄作业照片,时间节点必须有记录,严禁虚报员工人数

合格记“√”

发现虚报员工人数或不按规定安排作业员工,扣发500元/人次。

7

现场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现场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合格记“√”

发现有人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扣发500元/人次,情节严重可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野蛮施工

合格记“√”

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守安全操作规程,动作 蛮 干者,扣发500元/次,严格做到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许施工作业。

9

项目实施中未列明的考核事项

采购人可根据事由的严重程度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督并实施扣发措施

10

项目实施中重大违规问题

采购人可根据事由的严重性,可对中标单位加大实施扣发措施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考核标准以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为准。)

该考核清单每月汇总,结算时严格扣除扣发款项,中标单位一个月内各项考评扣发在4次及以上,视为中标单位不履行信用条款,属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验收程序:由采购单位邀请专家(验收专家可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由采购单位推荐能胜任该项目的专家担任,须填制验收专家名单表)参与验收,由采购单位代表、验收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采购单位代表不得超过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结算手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7.4、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甲方的管理办法及本合同执行,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业条款等,甲方可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待乙方完成整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继续施工。

7.5、质量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标准,不予验收,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江背镇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南、东七线西深业睿城3.2期G03栋13层1301
法定代理人:周勤超法定代理人:江妹
委托代理人:凌波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包服务 拆除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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