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006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社会组织公益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岳麓区社会组织公益园项目 | 其他社会服务 | 负责完成岳麓区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的建设,资源共享库、人才库的打造及区内社会组织的运行指导、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督导评估及社会组织宣传推广,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2 ——2025-07-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38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定期向购买方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岳麓区社会组织公益园项目的评估工作由岳麓区民政局具体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2.7.2-2023.7.1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2022.7.2-2023.7.1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2022.7.2-2023.7.1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3.7.2-2024.7.1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2023.7.2-2024.7.1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2023.7.2-2024.7.1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4.7.2-2025.7.1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2024.7.2-2025.7.1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5,说明:2024.7.2-2025.7.1,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光大银行长沙新星支行(湖南省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788*****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履行义务,服务的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打造1个社会组织公益园:公益园面积不少于800㎡,乙方负责公益园区的维护、功能布置,制定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1个人才库; 3、成立1个岳麓区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 4、其他:社会组织团建活动、能力建设、社会组织督导、社会组织联系会议、媒体报道、经验文章发表、项目简报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指导并配合乙方开展调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方案计划书;2、负责协调乙方在开展服务过程中与区、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的对接;3、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乙方社工及工作人员出入有关部门及场所便利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项目目标组建管理及服务队伍;2、制定并完善项目计划书,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甲方认可,如有改变,应征得甲方同意;3、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效并配合甲方及其委托机构开展的检查与评估;4、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5、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乙方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损失及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助、互信的态度,认真履行本合同,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进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38号学堂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