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评估结果公示
青海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2年7月底至8月初对我省48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开展评估。经保护单位自查、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步评估、省文化和旅游厅实地抽查,拟评定青海省文化馆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为“合格”等次(名单详见附件)。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2022年8月16日至18日。公式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联系电话:0971-*******
附件:青海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评估结果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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