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设备中标结果

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设备中标结果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51-1461QY02CL48A)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0851-1461QY02CL48A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电子证据实验室设备

一批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人民币195.1005万元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1月16日
2.评审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 号楼一楼东门)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林学壬
4.评审委员会成员:林学壬、黄练华、向怀英、黄日渊、江志满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45%)

比例(25%)

比例(30%)

100%

广州市皓安仪器有限公司


22.20

7.40

29.54

59.14

2

广州市孚兰思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42.80

17.40

30.00

90.20

1

广州市泰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80

7.80

29.61

54.21

4

广州市警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2.20

7.20

29.72

59.12

3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孚兰思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28号601房
3.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元整(RMB1,920,000.00)
十、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或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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