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标结果

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标结果

印交易告字〔2015〕20号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贵州印江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编号2014-14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421.27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陆佰叁拾肆万元(¥:6,34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 得 人:贵州印江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军

委托代理人: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戴传奇竞得编号2014-15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2186.12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元(¥:2,99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 得 人:戴传奇

法定代表人:戴传奇

委托代理人:黄志军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编号2014-19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9980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贰万元(¥:14,52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得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凡

委托代理人:罗克平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编号2014-20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12693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柒万元(¥:18,47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 牌 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 得 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凡

委托代理人:罗克平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贵州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编号2014-2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14234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贰万元(¥:18,92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得人:贵州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国顺

委托代理人:曾启兵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编号2014-23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64190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柒仟玖佰零叁万元(¥:79,03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得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凡


委托代理人:罗克平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铜仁全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编号2014-27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13334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肆万元(¥:16,54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得人:铜仁全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复军

委托代理人:万国勇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印江中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编号2014-35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21730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捌万元(¥:18,58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得人:印江中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海军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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