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标结果
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标结果
印交易告字〔2015〕20号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贵州印江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编号2014-14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421.27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陆佰叁拾肆万元(¥:6,34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 得 人:贵州印江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军
委托代理人: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戴传奇竞得编号2014-15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2186.12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元(¥:2,99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 得 人:戴传奇
法定代表人:戴传奇
委托代理人:黄志军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编号2014-19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9980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贰万元(¥:14,52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得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凡
委托代理人:罗克平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编号2014-20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12693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柒万元(¥:18,47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 牌 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 得 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凡
委托代理人:罗克平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贵州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编号2014-2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14234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贰万元(¥:18,92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得人:贵州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国顺
委托代理人:曾启兵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编号2014-23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64190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柒仟玖佰零叁万元(¥:79,03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得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凡
委托代理人:罗克平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铜仁全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编号2014-27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13334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肆万元(¥:16,54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得人:铜仁全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复军
委托代理人:万国勇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6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印江中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编号2014-35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出让面积21730平方米,成交地价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捌万元(¥:18,580,000.00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地块的定金(地价款)。竞得人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印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备案机构执一份。
特此确认
2015年1月19日
挂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俊
负 责 人:田松
竞得人:印江中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海军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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