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龙大队电子警察系统设备中标结果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龙大队电子警察系统设备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龙大队采购电子警察系统设备项目 | |||||||||||
采购编号: | SLCG201503 | |||||||||||
评审日期: | 2015年01月20日 | |||||||||||
公示日期: | 2015年01月22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凡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投标方。 2、投标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的国内独立法人。 4、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5.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5.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5.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6、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龙大队 | |||||||||||
采购人地址: | 石龙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东莞市石龙镇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政府大院四楼 | |||||||||||
项目负责人: | 李小姐 |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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