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重要基础设施运维及网络安全保障服务
财政重要基础设施运维及网络安全保障服务
财政重要基础设施运维及网络安全保障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包[******]GWCG[GK]*******_1_913*****079******L_2825)
一、合同编号:[******]GWCG[GK]*******_1_913*****079******L_2825
二、合同名称:财政重要基础设施运维及网络安全保障服务(合同包[******]GWCG[GK]*******_1_913*****079******L_2825)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GWCG[GK]*******
四、项目名称:财政重要基础设施运维及网络安全保障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map.catalogueCode}} |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 | {{:map.detailProjectName}} | {{:map.brand}} | {{:map.num}}({{:map.unit}}) | {{:map.price}} | {{:map.totalMoney}} | {{if map.ifimport=="Y"}}进口{{else}}国内{{/if}} | {{:map.model}} | {{:map.productProperty}} |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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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3,781,500.00
履约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第5条
履约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6楼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8-18
九、其他补充事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一《项目保密协议》、附件二《廉洁协议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项目保密协议 项目名称:财政重要基础设施运维及网络安全保障服务 甲方: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乙方:厦门捷诺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对从事项目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要求其对从事的项目的内容保密。要求遵守甲方网络、计算机等相关管理制度,配合甲方开展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2、乙方对涉及甲方项目的工程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 3、乙方因项目建设或维护需要或便利,知悉项目或其它涉及甲方秘密内容的,除因履行项目需要外,乙方应要求其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持有、复制、以各种形式告知他人。 4、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的,乙方保证妥善保管好不同版本的源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 5、乙方在项目实施、维护中提供安全管理措施的,如口令验证手段,应当妥善保管,并在项目验收后,及时移交,不得持有或任何形式告知他人。 6、乙方违反任何一条保密条款,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赔偿金额,造成泄密事件,将根据点击量(含转载点击量,以下统称点击量)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为:泄密事件点击量未超过1万次的每次扣10万元;泄密事件点击量超过1万次但未超10万次的每次扣30万元;泄密事件点击量超过10万次的每次扣50万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泄密事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则以实际损失情况为准进行赔付。 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甲方: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厦门捷诺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二、廉洁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乙方:厦门捷诺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合同对应的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的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有关监察部门检举、揭发。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茶叶、月饼票、购物卡、礼金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消费活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中必须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工作,不得故意找借口刁难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关联亲属赠送茶叶、月饼票、购物卡、礼金等。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单位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或其他吃拿卡要行为的,应向甲方监督人员举报,甲方不得找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的,根据廉洁纪律有关规定,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违反廉洁协议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反映或报告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企业信用系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五条本协议不影响乙方按合同其它条款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甲方监督人:黄明进 乙方监督人:黄丽华 甲方监督电话:******* 乙方监督电话:******* 甲方: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盖章) 乙方:厦门捷诺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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