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监督性监测、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告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监督性监测、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CZB[CS]********

二、项目名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监督性监测、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监督性监测、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黑龙江隆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大道西、警官路南柒季城55栋3单元1层1号 591,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监督性监测、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服务类(黑龙江隆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监督性监测 (一)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监督性监测:1、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39项常规指标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环境治理服务企业2眼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年度监督性监测1次。2、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39项常规指标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6眼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年度监督性监测4次。3、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39项常规指标对工业园区6眼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年度监督性监测1次。 所有委托监测项目必须在采购方的监督下进行现场采样,每次现场采样的地点、时间、具体监测指标要完全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出具的检测报告要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采购方处。采购方如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疑议,中标方不能提供出合规书面解释说明,需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重新采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不能额外增加费用。各监测项目要在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采购方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一)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监督性监测:(二)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项目:(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期:完成全部委托监测任务,出具相应监测报告 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采购方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 1期:完成全部委托监测任务,出具相应监测报告所有委托监测项目必须在采购方的监督下进行现场采样,每次现场采样的地点、时间、具体监测指标要完全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出具的检测报告要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采购方处。采购方如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疑议,中标方不能提供出合规书面解释说明,需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重新采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不能额外增加费用。各监测项目要在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采购方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一)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监督性监测:(二)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项目:(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80,000.00
1-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 (二)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1、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39项常规指标对13个乡镇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监督性监测1次。 所有委托监测项目必须在采购方的监督下进行现场采样,每次现场采样的地点、时间、具体监测指标要完全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出具的检测报告要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采购方处。采购方如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疑议,中标方不能提供出合规书面解释说明,需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重新采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不能额外增加费用。各监测项目要在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采购方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一)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监督性监测:(二)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项目:(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期:完成全部委托监测任务,出具相应监测报告 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采购方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 1期:完成全部委托监测任务,出具相应监测报告所有委托监测项目必须在采购方的监督下进行现场采样,每次现场采样的地点、时间、具体监测指标要完全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出具的检测报告要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采购方处。采购方如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疑议,中标方不能提供出合规书面解释说明,需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重新采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不能额外增加费用。各监测项目要在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采购方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一)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监督性监测:(二)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项目:(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90,000.00
1-3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 (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项目:1、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3),对产生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热电企业储油罐周边及厂界各设4个采样点位监测大气污染物指标非甲烷总烃值,年度监督性监测1次。2、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3),对产生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1处沥青搅拌站的排气筒设1个采样点、厂界外设4个采样点位监测苯、甲苯、二甲苯、酚类、甲醛、乙醛、丙烯腈、丙烯醛、甲醇、苯胺类、氯苯类、硝基苯类、氯乙烯、沥青烟、非甲烷总烃等15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年度监督性监测1次。3、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3),对产生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厂界设4个采样点位监测臭气浓度、三甲胺、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等大气污染物指标,年度监督性监测1次。 所有委托监测项目必须在采购方的监督下进行现场采样,每次现场采样的地点、时间、具体监测指标要完全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出具的检测报告要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采购方处。采购方如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疑议,中标方不能提供出合规书面解释说明,需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重新采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不能额外增加费用。各监测项目要在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采购方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一)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监督性监测:(二)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项目:(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期:完成全部委托监测任务,出具相应监测报告 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采购方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 1期:完成全部委托监测任务,出具相应监测报告所有委托监测项目必须在采购方的监督下进行现场采样,每次现场采样的地点、时间、具体监测指标要完全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出具的检测报告要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采购方处。采购方如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疑议,中标方不能提供出合规书面解释说明,需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重新采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不能额外增加费用。各监测项目要在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采购方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一)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监督性监测:(二)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项目:(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61,000.00
1-4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环境治理服务企业周边4处土壤点位的镉、铅、铬、铜、锌、镍、汞、砷、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苯酚、硝基酚、二甲基酚、二氯酚、C10—C40总量共23项指标年度监督性监测1次。2、依据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对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监测COD、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PH、粪大肠菌群数、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19项指标,年度监督性监测2次。3、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3),对产生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14个加油站,每个加油站4个点位连续监测4次,共计224份非甲烷总烃指标样品,年度监督性监测1次。 所有委托监测项目必须在采购方的监督下进行现场采样,每次现场采样的地点、时间、具体监测指标要完全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出具的检测报告要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采购方处。采购方如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疑议,中标方不能提供出合规书面解释说明,需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重新采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不能额外增加费用。各监测项目要在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采购方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一)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监督性监测:(二)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项目:(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期:完成全部委托监测任务,出具相应监测报告 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采购方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 1期:完成全部委托监测任务,出具相应监测报告所有委托监测项目必须在采购方的监督下进行现场采样,每次现场采样的地点、时间、具体监测指标要完全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出具的检测报告要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采购方处。采购方如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疑议,中标方不能提供出合规书面解释说明,需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重新采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不能额外增加费用。各监测项目要在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采购方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内容。(一)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监督性监测:(二)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项目:(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60,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晓慧、魏永霞、倪长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4】1573号文)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 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监督性监测、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0.*****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

联系方式:182*****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悦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大道3517号8层22号

联系方式:139*****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悦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139*****266

黑龙江悦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8日


相关附件:
******/gpx-bid-bidfile/2022/8/17/2c9085fe828638f70182aaa197e05935/%E6%A0%87%E4%B9%A6/xqyesmh2c9082258266e4800182676f907c52345c84a0d9-4a6c-11eb-83dc-002b672c153e.pdf?accessCode=af50fc3dfbafcac437161530f757ecb3">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黑龙江隆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pdf
******/gpx-bidconfirm/2022/8/18/2c9084c682517ff10182aff82c2056c5.pdf?accessCode=8c5752a38f2c8f851f50049b05206cce">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监督性监测、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价明细附件.pdf

标签: 农村生活污水 挥发性有机物 监督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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